网站大量收购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税收立法民意吸纳机制重构.docVIP

  1. 1、本文档共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税收立法民意吸纳机制重构

税收立法民意吸纳机制重构   摘要:现代社会中,随着个体间的利益多元化,税收立法应当积极回应和注重多元利益诉求,构建能有效吸纳民意的机制。健全的民意吸纳机制应包括畅通的信息输入和信息输出两个渠道,并注重引导民众理性而富有效率地表达自己的意志。在2011年国家立法机关修改个人所得税工薪扣除标准的过程中,重视了纳税人的意见表达,但其机制不完善。我国应当构建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税收立法民意吸纳机制,这既利于提升税收立法质量,又兼顾国家税权的实现和纳税人权利的保障。   关键词:税收立法;多元利益诉求;民意吸纳机制;制度重构   中图分类号:D922.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862X(2012)03-0124-008   税收立法(1),既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的有效取得,又深刻影响着每个纳税人的切身利益。在我国税收立法过程中,如果注意听取社会和民众的意见,吸纳其中的合理性成分,就能提升税收立法质量,制定出兼顾国家税权实现和纳税人权利保障的“良法”。十七大报告指出,“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原则上要公开听取意见”。而税收法律法规,无疑属于“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范畴。国务院也在2010年颁布的《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中提出,政府立法应当充分反映人民意愿,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制度和机制,保证人民群众的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合理诉求和合法利益得到充分体现。(2)应当说,近年来,我国立法机关确实是在以实际行动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重视对民意的吸纳,这无疑是值得肯定的。   2011年4月25日,全国人大网公布《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全文,并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意见。草案计划将工资薪金减除费用标准,由此前的每月2000元提高到每月3000元;同时,工薪所得9级超额累进税率也计划修改为7级。和历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改一样,本次修改过程也引起了全社会的极大关注。为期一个多月的《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征集意见,在5月31日结束时,征求到的意见数已超23万条,创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单项立法征求意见数之最。而大多??民意集中关注工薪扣除标准应否在草案设定的每月3000元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在一番热议之后,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将扣除标准由草案中的3000元进一步提升至3500元。如果仅仅从结果的层面看,立法机关在本次法律修改过程中对民意的吸纳做得比较好。倘若理性评估《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整个民意吸纳过程,我们感到仍存在诸多值得反思之处。比如,通过网络渠道获取的民意是否具有足够的代表性?须知道,网络使用者本身即是相对特殊的群体:须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掌握一定的电脑操作技术;而那些受经济条件限制或是电脑技术制约的人群,显然不具备通过网络向立法机关表达自己意志的客观条件。类似问题还远不止这些。因此,以该次修法之个案作为分析问题的切入点,对思考我国整个税收立法应当如何进一步完善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方式、方法,直接听取民众意见,使民众参与立法的过程成为广泛集中民智、凝聚社会共识的过程,是很有意义的。   一、立法之社会基础的历史变迁   根据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因此,一定的立法总是建立在当时的社会基础之上。而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演进,现代税收立法的社会基础,和传统社会相比,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便是:社会利益的一致程度逐渐削弱,而多元化特征则表现得愈益明显。由此也导致制定税收法律法规的过程,需要相应呈现出某些现代性的特征。   (一)传统社会利益结构的单一性   如果我们以时间为主轴,对思想家们关于社会结构的描述进行较为系统的梳理,会发现一个重要的变化:在传统社会,以卢梭的理论为例,他所设想的理想社会是由农民组成的小规模社会,社会分工简单,因而也不存在利益的分化,易言之,社会中的利益是具有一致性的。这也可以从我国古代思想家的描述中得出相似的结论,如先秦时期李耳在《老子》中所描绘的理想社会的样貌:“小国寡民,使有什伯之器而不用,使民重死而不远徙。”在这样简单、单纯的社会中,便具有了利益一致性的前提条件。需要强调的是,这里的“利益一致性”,不能仅仅被符号化地解读为“根本利益的一致”,而应解读为在基础性的、大多数的利益上,也具备一致性,否则,与本文中对现代社会利益多元化的分析,便不具有可比性了。正是在这种具备利益一致性的社会结构中,法律的制定和修改过程,由有权机关主导,不会受到较多的质疑。例如,卢梭在其《社会契约论》一书中,虽然强调个人对决策活动(包括立法)的参与,但他所提倡的这种“参与”非为利益竞争的手段,而更大程度上是个人自治和学习的过程;他强调的是通过个人的“

文档评论(0)

317960162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