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网络环境下数字遗产继承问题研究.docVIP

  1. 1、本文档共1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网络环境下数字遗产继承问题研究

网络环境下数字遗产继承问题研究   摘要数字遗产包括互联网上的账号、密码、文字、声音、图片、影像、虚拟货币、游戏装备等。这些投入了大量的时间、精力甚至金钱的虚拟财产在拥有者去世后会不会像现实中的财产一样由亲人继承,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答案。该文阐释了数字遗产的概念、类型和特征,分析了数字遗产继承的必要性,讨论了数字遗产继承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当前数字遗产继承的方法。   关键词 QQ数字遗产 数字财产 虚拟财产 遗产继承   2010年5月9日,《山西晚报》刊登了一篇题为《数字遗产不受法律保护   QQ、电邮无法被继承》的文章。该文讲述了太原市王先生的父亲因脑梗于2009年底去世,由于王父生前经常出差,喜欢在电子邮箱里写日记,并把喜欢的一些照片保存到里面,王先生想整理父亲的资料作为纪念,遂多次与网络运营商联系,但对方却不同意提供其父的QQ密码。该文引来无数网站转载,继而引起了人们对数字遗产继承问题的关注与讨论。   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数字技术逐渐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QQ、MSN、E-mail、Facebook、微博、网店以及游戏账户下的虚拟武器装备、宝藏等已经成为我们日常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假如有一天我们离开了人世,现实生活中的财产可由亲人继承,而这些游离于现实世界之外,映照我们生活时代的数字财产的继承问题,可参照的法规几乎没有。因此,数字财产的归属就成为一个问题。   1数字遗产概述   1.1数字遗产的概念   数字遗产是基于信息社会全新认识的一种文化传承遗产,概念的表述也不尽一致。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定义,数字遗产是特有的人类知识及表达方式,即将人类活动的文明成果以二进制的形式加以描述、存储和传输。简言之,数字遗产所指的信息是“数字生成”,只有数字形式,没有其他形式。本文所要研究的数字遗产是网络环境下以数字形式存在的,自然人死亡后未被继承的所有虚拟财产,包括账号、密码、文字、声音、图片、影像、虚拟货币、游戏装备等。   1.2数字遗产的类型   随着现代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与广泛运用,网络数字财产的种类、形式正在不断??加,范围也在不断扩大。由于网络数字资源表现形式的不确定性加大了对数字遗产类型进行界定的难度,目前国内对于数字遗产的类型在法律层面还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有关专家将数字遗产分为以下几种类型:第一类是自然人在网络上所拥有的个人账号信息,例如电子邮件、聊天工具、网络论坛等相关的账号信息;第二类是涉及金钱的虚拟货币,例如游戏装备、QQ币、QQ秀、网店等相关的虚拟财产;第三类则是自然人在网络上所产生的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个人财产,例如微博、照片、音频、视频等数字资源作品。   1.3数字遗产的特征   1.3.1数字遗产依靠互联网存在   互联网是一个独立于现实世界又具有实在性的数字化的社会空间。数字遗产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而出现的,由所有者或使用者和运营商共同控制,继承人只有在所有者或使用者死亡后与运营商相互配合才能完成对数字遗产的继承。因此,互联网是数字遗产存在的基础。如果只有电脑(包括手机、数码产品等存储设备)而没有网络,被继承人储存在自己电脑的所有信息在自然人死亡后会连同电脑自然而然地被其继承人继承,并不属于本文对数网络环境下数字遗产的继承问题研究字遗产的讨论范围。   1.3.2数字遗产具有双重性   众所周知,数字财产是由网络运营商(ISP)开发建设,通过搭建网络服务平台,向用户提供数字财产的各项服务,并以服务协议决定用户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数字财产既区别于网络运营商提供的运行环境,又与其他网络终端用户的资源相区别,即数字财产区别于其他公共网络资源和现实财产,具有排他性和专有性。   用户可以使用相关账号和密码等登录服务平台,并可占有、使用、支配、处分自己在网络中的各种虚拟的数字财产。用户及其继承人要想取得这些数字财产,一般要取得网络运营商的授权或配合。因此,运营商和用户相互依存,共同创造了数字遗产。   1.3.3数字遗产具有多类别性   数字财产虽然存在于特定的网络虚拟空间中,但它客观存在,是技术人员用电子技术表现出来的,而不是虚幻、虚无的,主要表现为文字、声音、图形、图像、视频等形式。这种形式一方面具有感知效果,另一方面,这种感觉到的事物是对现实世界真实事物及其发展变化过程的模拟和逼真再现。   在网络运营商提供的服务协议中,往往规定网络产品或内容归服务的提供者所有,用户只享有使用权,而且大多时候不能转让、出售其权益。对于照片、视频、日志、博文等包含用户知识产权的数字财产,用户应当享有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力。这些具有个人属性的数字财产只不过是从现实转移到了网络,运营商只是代为储存和保管而已,不能因此而剥夺了用户的所有权。   由此可见,数字财产实质上是借助于网络终端

文档评论(0)

317960162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