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积金贷款利率201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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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积金贷款利率2011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2011-04-06 2011年04月06日10:15??来源: HYPERLINK / \t _blank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HYPERLINK /topic/128505041.html \t _blank 已有1条评论??字号:??? 项目 年利率(%) 五年以下(含五年) 4.20 五年以上 4.70 个人公积金贷款计算器 HYPERLINK /common/modules/housemarket/housemarket3_grgjj.php /common/modules/housemarket/housemarket3_grgjj.php 购买自住住房(单位集资房)提取公积金办事指南 时间:2010-01-15 11:16来源:?作者:宜昌住房公积金网?点击:179次 缴存人及配偶购买拥有自主产权的自住住房(单位集资房)时,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本文来自 一、提取注意事项 1、缴存人或其配偶有个人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的,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首先用于偿还贷款。 2、提取有效时间为:购房合同签定时间或者产权证载明时间一年内。非配偶的产权共有人申请提取的,需在取得产权证后,时间为产权证载明时间一年内。 3、未能取得产权证之前办理提取的,或不能提供税务部门监制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发票的,售房单位需到中心稽查科办理《职工集资建房提取公积金审批单》。 4、一处住房只能提取一次,缴存人改善住房条件再次购房的,申请提取时间须间隔一年,所有提取人应一次性集中办理提取手续,提取金额为提取日当前的余额。帐户余额可保留1元,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出支付所购住房的总价款(总价款中应减去购房贷款部分)。 5、办理提取业务须提取人亲自到场签字确认。需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托管凭证》原件遗失的,不能代办。 6、提取时应提供公积金联名卡,提取金额分别转入本人、配偶及产权共有人的《公积金联名卡》账户。暂未发联名卡的,分别转入本人、配偶及产权共有人在本市城区可以办理转账业务的工、农、商、建、交、招行任意银行的活期存折或银行卡账户。 7、购房合同应载明买卖双方、所购房屋具体地址、幢室号、房屋价格、建筑面积、房屋类型、建筑结构、产权归属、交付时间等内容。 二、提取应提供的资料 1、缴存人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需加盖印章),无单位且已办理托管手续的出具《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托管凭证》原件。?住房公积金网 2、购房合同原件。已取得房产权证的另需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本文来自 3、公积金稽查部门出具的《职工集资建房提取公积金审批单》(属于以上提取注意事项第3条的提供)。 4、税务部门监制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原件或契税发票原件。 或《职工集资建房提取公积金审批单》批准可办理提取手续的收款凭证。 5、身份证原件。他人代办的另需出具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6、公积金联名卡。 7、提取配偶公积金另需提供:(1)配偶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需加盖印章),无单位且已办理托管手续的出具《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托管凭证》原件。(2)结婚证原件或同一户口原件。(3)配偶身份证原件。(4)配偶公积金联名卡。 ??本文来自 ? 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 ? 第一章?总????则 ?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 第二条? 本省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必须遵守本办法。 ??? 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有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 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款利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第五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主管部门、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对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依法承担下列职责; ??? (一)监督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行使决策职能情况; ??? (二)监督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和使用住房公积金情况; ??? (三)监督受委托银行承办住房公积金有关金融业务和相关手续情况; ??? (四)督察各市(州、林区)、直管市财政、审计等部门以及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的情况; ??? (五)建立持证上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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