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全制本科生转专业(方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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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全制本科生转专业(方向)

PAGE PAGE 10 1 华东政法大学2009年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方向) 工作实施方案 一、实施原则 贯彻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为学生创造有利于个性发展、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育人环境; 公正、公平、公开; 二、可转专业(方向)的范围 本校开设的已有毕业学生的本科专业(方向)均允许转入。转出学生不受所在专业限制。 专业下设方向的,按方向转出或转入,但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为确保教学秩序的稳定,2009年允许转专业(方向)学生的比例,应控制在转入专业(方向)2008级学生总数的5%以内。 三、允许转专业(方向)的基本条件 申请人为本校各专业2008级四年制全日制本科生(国防生、国际合作班学生不在此次转专业(方向)之范围); 在第一学年学习期间无违纪记录; 未缴清学费者,不得转专业(方向)。 四、允许转专业(方向)的情况 学生确有专长,或对拟转入的专业(方向)有特殊志趣和才能,转学、转专业(方向)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医疗机构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方向)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方向)继续学习的; 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方向)无法继续学习的。 经学校认可,具有其他可以进行转专业(方向)的正当理由。 其他条件和要求请参见《华东政法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学、转专业(方向)实施细则》。 五、转专业(方向)的依据和标准 转专业(方向)的依据为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华东政法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学、转专业(方向)实施细则》; 对于申请转专业(方向)的同学,由学校根据允许转专业(方向)的基本条件、专业附加条件给予综合考虑,并予以确定。 六、转专业(方向)学生的管理 经获准转专业(方向)的学生应当自其入学起算的修业年限内完成所转入专业(方向)的全部学分。入学第一年已修课程与转入专业(方向)的课程相同时,如已修课程学分大于或等于转入专业(方向)课程学分,则可以抵冲。其余课程学分可抵作转入专业(方向)的任意性选修课学分。转专业(方向)学生所修总学分超过转入专业(方向)应修学分的,对超过部分则按学校规定收费; 转专业(方向)成功的学生进入新专业(方向)学习时,必须重新选课(包括退课和选课)。对转入专业(方向)第一学年课程未修读的课程,应合理安排补修课程,补修课程原则上应随班学习,如需申请免修不免考,按《全日制本科生课程免修实施细则》执行; 学生转专业(方向)一旦获批准,不得再转回原专业学习; 转入新专业(方向)的学生,原学号不变,新班级编制工作由相关的二级学院落实。 转入新专业(方向)的学生一年级学习期间的年度考评与奖学金评定由原所在学院负责。 七、工作流程 1. 报名工作于2009年5月15日至25日间进行,申请转专业的同学务必在华东政法大学教学管理信息系统网站报名,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教学行政科(崇法楼103室)递交转“专业(方向)”申请书。 网上报名、书面提交必须同时进行,缺其一均视报名无效。 网上报名流程: 学生打开华东政法大学教学管理信息系统主页/ 输入学生个人用户名、密码登陆学生界面 点击转专业(转专业报名),慎重选择转入院系、专业、专业方向(每人只能有一项转专业申请),确认完成申请 点击转专业(转专业记录),可见前面操作的转专业申请记录,在报名截止日之前可对已提交申请进行修改或删除 在查询的转专业申请记录里,可以看到申请的基本信息,状态一栏包括4种情况: 待审核——已申请未审核 未通过——未通过审核 待分配——通过审核未分配班级 已分配——通过审核已分配班级 书面申请: 进入华东政法大学教学管理信息系统网站个人界面→其它→文件下载→《华东政法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方向)申请表》,填写后于5月26日之前交松江校区交教务处教学行政科(崇法楼103室),超过期限不再受理。 2009年7月下旬,学校进行拟录取工作; 2009年8月14日 -8月21日,学校将拟录取学生名单在华东政法大学教务处网站公示一周; 开学前一周即2009年9月2日,由教务处与相关院系对拟录取学生进行面试,并报主管校长批准; 转专业成功的学生,退课由教务处统一办理。办理时间:2009年9月3日; 学生进入新专业(方向)选课时间:2009年9月4日—9月5日。 开学后(即2009年9月7日 — 9月11日)办理转专业(方向)相关手续,包括办理院系关系调整 八、本实施方案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九、对转专业工作中有疑问或异议的可向教务处或校纪委反映。 联系电话:教务处 校纪委 电子邮箱: HYPERLINK mailto:jiwei@ ji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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