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二0一六传染病科案例讨论.pptxVIP

  1. 1、本文档共12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二0一六传染病科案例讨论

某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 消毒后餐饮具检测不合格案 传染病管理监督科 一、案情简介 2016年1月31日,某市计生局卫生执法人员对位于秀洲区新塍镇南栅街49号的某餐具消毒配送服务部进行监督检查。该服务部(以下称单位)为一家从事餐具消毒、配送服务的个人工商户,日均生产销售1500套。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正在进行餐具清洗消毒服务,该单位已取得《浙江省餐饮具集中消毒卫生监督合格证》,证号为(嘉)卫餐消证字2014第0001号。卫生执法人员现场随机采样10套包装完整、常温塑封保存的一次性消毒餐具,生产批号用于监督监测。 2016年2月16日,该机关收到该市某区疾控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称生产批号10套一次性消毒餐具中有1套检出大肠菌群,不符合《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GB14934-1994)。 该机关按要求对某餐具消毒配送服务部进行调查处理。当日受理此案,并开始立案调查。 该机关于当日向某餐具消毒配送服务部发出《卫生监督监测评价书》和《检验结果告知书》,告知其上述检验结果,当事人表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2016年3月4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对某餐具消毒配送服务部管理人员顾芸进行询问调查,本案于当日调查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某餐具消毒配送服务部的生产批号1套一次性消毒餐具不符合《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GB14934-1994)。 该机关已按法定程序于2016年3月11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拟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享有的进行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要求。 当事人生产批号1套一次性消毒餐具不符合《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GB14934-1994)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关于“从事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活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三)集中消毒餐饮具应当检验合格,并在其独立包装上标注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消毒日期及保质期限等内容;……”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四条第(三)项关于“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三)集中消毒后的餐饮具不符合卫生标准或者独立包装不符合本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要求的,责令改正,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吊销其餐饮具集中消毒卫生监督合格证;……”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觉履行,本案结案。 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充分, 程序合法, 适用法律正确, 处罚适当 二、案情讨论 (一)本案处以罚款是否合法 1、理由:下位法服从上位法原则 2、依据:2015年10月1日实施的《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用水,使用洗涤剂、消毒剂,或者出厂的餐具、饮具未按规定检验合格并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或者未按规定在独立包装上标注相关内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3、不同意见 (1) 《食品安全法》五十八条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作业场所、清洗消毒设备或者设施,用水和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其他国家标准、卫生规范。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应当对消毒餐具、饮具进行逐批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应当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消毒后的餐具、饮具应当在独立包装上标注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消毒日期以及使用期限等内容。 (2)如前。 (3)《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百八十六条 第(三)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 (三)监督抽检结果发现餐具、饮具不合格的。” (二)罚款2000元额度是否合适 1、依据:浙江省卫生计生委2015年1月19日印发的“浙卫发[2015]8号”文《浙江省卫生计生系统行政处罚自裁量指导意见》“五、其它类(三)餐饮具集中管理C.《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11.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经营者集中消

文档评论(0)

wuyoujun92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