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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煤矿安全规程区别于差异
认真学习贯彻新《煤矿安全规程》;新旧《煤矿安全规程》的区别与差异; 第二编 地质保障;旧《规程》;地质保障新规定;;第二十九条 井巷揭煤前,应当探明煤层厚度、地质构造、瓦斯地质、水文地质及顶底板等地质条件,编制揭煤地质说明书。
第三十条 基建矿井、露天煤矿移交生产前,必须编制建井(矿)地质报告,并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组织审定。
第三十一条 掘进和回采前,应当编制地质说明书,掌握地质构造、岩浆岩体、陷落柱、煤层及其顶底板岩性、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危险区、受水威胁区、技术边界、采空区、地质钻孔等情况。
第三十三条 生产矿井应当每5年修编矿井地质报告。地质条件变化影响地质类型划分时,应挡在1年内重新进行地质类型划分。;第七章防治水 第一节一般规定;旧《规程》;旧《规程》;防治水新规定;第二节地面防治水;旧《规程》;旧《规程》;旧《规程》;(四)对于排到地面的矿井水,妥善疏导,避免渗入井下。
(五)对于漏水的沟渠(包括农田水利的灌溉沟渠)和河床,及时堵漏或者改道。地面裂缝和塌陷地点及时填塞。进行填塞工作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防止人员陷入塌陷坑内。
(六)当有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威胁煤矿安全时,及时撤出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并采取防止滑坡、泥石流措施。
;旧《规程》;旧《规程》;旧《规程》;旧《规程》;第三节井下防治水;旧《规程》;旧《规程》;旧《规程》;旧《规程》;旧《规程》;旧《规程》;旧《规程》;旧《规程》;旧《规程》;旧《规程》;旧《规程》;(四)防水闸门来水一侧15~25m处,应加设1道挡物箅子门。防水闸门与箅子门之间,不得停放车辆或堆放杂物。来水时先关箅子门,后关防水闸门。如果采用双向防水闸门,应在两侧各设1道箅子门。
(五)通过防水闸门的轨道、电机车架空线、带式输送机等必须灵活易拆;通过防水闸门墙体的各种管路和安设在闸门外侧的闸阀的耐压能力,都必须与防水闸门所设计压力相一致;电缆、管道通过防水闸门墙体时,必须用堵头和阀门封堵严密,不得漏水。
;(六)防水闸门必须安设观测水压的装置,并有放水管和放水闸阀。
(七)防水闸门竣工后,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验收;对新掘进巷道内建筑的防水闸门,必须进行注水耐压试验,防水闸门内巷道的长度不得大于15m,试验的压力不得低于设计水压,其稳压时间应在24h以上,试压时应有专门安全措施。
(八)防水闸门必须灵活可靠,并保证每年进行2次关闭试验,其中1次应当在雨季前进行,关闭闸门所用的工具和零配件必须专人保管,专地点存放,不得挪用丢失。
;旧《规程》;旧《规程》;第四节井下排水;排水管路应当有工作和备用水管。工作排水管路的能力,应当能配合工作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工作和备用排水管路的总能力,应当能配合工作和备用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
配电设备的能力应当与工作、备用和检修水泵的能力相匹配,能够保证全部水泵同时运转。
;旧《规程》;旧《规程》;正常涌水量大于1000 m3/h的矿井,主要水仓有效容量以按照下式计算:
V=2(Q+3 000)
式中 V——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m3;
Q——矿井每小时的正常涌水量,m3。
采区水仓的有效容量应当能容纳4 h的采区正常涌水量。
水仓进口处应当设置箅子。对水砂充填和其他涌水中带有大量杂质的矿井,还应当设置沉淀池。水仓的空仓容量应当经常保持在总容量的50%以上。
;旧《规程》;旧《规程》;第五节探放水;(三)打开隔离煤柱放水时。
(四)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时。
(五)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时。
(六)接近水文地质条件不清的区域时。
(七)接近有积水的灌浆区时。
(八)接近其他可能突水的地区时。
;旧《规程》;旧《规程》;第二百八十八条 井下探放水应当使用专用钻机、由专业人员和专职队伍进行施工。严禁使用煤电钻等非专用探放水设备进行探放水。探放水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安装钻机进行探水前,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加强钻孔附近的巷道支护,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拦板。
(二)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沟。探水钻孔位于巷道低洼处时,配备与探放水量相适应的排水设备。
(三)在打钻地点或其附近安设专用电话,人员撤离通道畅通。
(四)依据设计,确定主要探水孔位置时,由测量人员进行标定。负责探放水工作的人员必须亲临现场,共同确定钻孔的方位、倾角、深度和钻孔数量。
;旧《规程》;旧《规程》;旧《规程》;旧《规程》 ;旧《规程》;旧《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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