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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佛寺小学幼儿园办园章程
石佛寺小学幼儿园办园章程
石佛寺小学幼儿园
2010.9.28
石佛寺小学幼儿园办园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名称:灞桥区石佛寺小学幼儿园
第二条 幼儿园园址:灞桥区狄寨街道办事处庞家村北
第三条 为保证幼儿园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邓小平教育理论和《幼儿园管理条例人《幼儿园工作规程入《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人《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等为指导,进一步深化幼儿园管理,实现幼儿园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人《中华人民共和教育法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为法律准绳,结合幼儿园实际,制定《石佛寺幼儿园办园章程》(以下简称“章程”)
第三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26条“设学校及其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38条“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责任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必须具备组织章程等有关规定确认的条件。本章程是记载仁和区幼儿园“法人”组织和行动基本规则的法律文件,是石佛寺幼儿园依法治教、按章办学和依法自我管理的基础性法律文件,同时也是全校师生员工共同意志和要求的集中体现。幼儿园制定的其他制度原则上都不能违反“章程”的规定或超越“章程”的范围;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也没有凌驾或超越“章程”规定的特权,幼儿园中任何人都必须服从“章程”的规定和约束。章程一经幼儿园教代会审议通过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教育行政部门在实施管理中必须尊重幼儿园“章程”的规定依法行政,不得干扰或剥夺幼儿园的依法管理权。切实做到有章必依,执章必严,违章必究。
第四条 本《章程》旨在逐步实现幼儿园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师生言行文明化、教育教学科学化、人才培养合格加特色化,即幼儿园校风好、学风浓、教风正、校园环境建设绿化、美化、净化的办园目标,全面提高办园水平,为社会、家长、幼儿服好务。
第五条 培养目标:幼儿园以“一切为了孩子,为了一切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服务于家长,服务社会,”为宗旨,以“为培养具有完善的人格,扎实的学力,富有实践应用能力,个性得以健康发展的一代完美新人打下坚实的基础。即从小学做人。”为目标,以“团结、敬业、奋进、创新’为园风,以“献身、求真、创新”为教风,以“动手、动脑、乐学”为学风,以“自律、民主、开拓”为管理者工作作风。
第六条 办园规模:幼儿园是一所对3-6岁幼儿进行学龄前教育的事业机构。幼儿园实行全日制,办园规模为2个教学班,教学班班额按教育部门要求设置。
第七条 石佛寺幼儿园是石佛寺小学主办、灞桥区教育局主管的一所示范性幼儿园。幼儿园由石佛寺小学统一管理,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业务上接受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人员编制根据国家规定及幼儿园办学规模核定,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幼儿园按入园幼儿人数设置教师、保育员、保键医生、后勤工作人员等。
第八条 管理目标:以“三个代表” 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发扬勤俭办园,无私奉献精神,不断开拓创新,着眼于未来,创办二十一世纪儿童成长的乐园。以科学的管理实现高质量的素质教育,高质量的辐射服务,高层次的师资培训,高水平的科学研究,使石佛寺幼儿园成为具有地方特色、开放的,集教育、研究、交流为一体的新型学前教育机构。
第二章 石佛寺小学幼儿园主要任务
第九条 幼儿园的任务是: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幼儿园同时为家长参加工作、学习提供便利条件。
第十条 石佛寺小学幼儿园行使下列权利
1、按章程自主办学 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3、招收3—一6岁幼儿。
4、聘任教职工,实施石佛寺幼儿园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
5、根据教职工的工作情况实施奖励或处分。
6、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坚持勤俭办园。
7、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及石佛寺小学幼儿园管理的非法干涉。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石佛寺小学幼儿园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国家的教育教学标准办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高服务质量。
3、维护受教育者、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4、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习、生活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5、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6、依法接受监督。
第三章 幼儿园管理体制
第十二条 园长为幼儿园的法人代表。
第十三条 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2、领导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
3、负责建立并执行各种规章制度;
4、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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