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0一四反垄断合规指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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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四反垄断合规指引

八、建立完善垄断风险防范长效机制 4.建立经营者集中申报制度 公司在实施相应的并购、投资或者新设立公司时,主办部门应事先按照公司《实施经营者集中合规指引》,对是否构成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初步判断,并提交合规部审核。合规部将会商法律部对是否构成经营者集中以及是否需要申报进行复核。若复核认为构成需要申报的经营者集中的,主办部门应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并于材料准备完毕后3个工作日提交合规部,由合规部统一上报商务部。在商务部作出审查决定前,不得实施经营者集中行为。 (三)严格公司反垄断问责机制 各分支机构和总公司各部门应严格执行本《指引》的相关规定,自觉抵制垄断行为。对于违规实施、参与垄断行为的,根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对违法违规责任人处理的暂行规定》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情节较重或造成不良后果的,公司对于相关直接、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或后果严重的,将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对于发现垄断行为未及时报告,以及在配合检查过程中因未正确履行职责、处置不当导致损失扩大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对相关责任人当年绩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 一、导言 [讲师介绍]:姓名、资历。 [课程介绍]:简要介绍本课程的大纲 [讲师注意]: * 一、导言 [讲师介绍]:姓名、资历。 [课程介绍]:简要介绍本课程的大纲 [讲师注意]: * 一、导言 [讲师介绍]:姓名、资历。 [课程介绍]:简要介绍本课程的大纲 [讲师注意]: * 一、导言 [讲师介绍]:姓名、资历。 [课程介绍]:简要介绍本课程的大纲 [讲师注意]: * 一、导言 [讲师介绍]:姓名、资历。 [课程介绍]:简要介绍本课程的大纲 [讲师注意]: 反垄断合规指引 反垄断合规指引 一、立法背景 二、反垄断主要法律法规和执法部门 三、禁止达成垄断协议 四、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五、禁止实施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六、反垄断调查程序 七、时刻警惕垄断风险,坚决抵制垄断行为 八、建立完善垄断风险防范长效机制 一、立法背景 (一)反垄断法的目标 反垄断针对的是垄断行为,而不是通过不断创新、卓越管理而形成的垄断地位。反垄断法的实质在于维护自由竞争的市场机制,保证市场发挥最优化的资源配置作用,保障经济效率的提高,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国际反垄断法的发展 《预防和禁止限制贸易合并法》、《谢尔曼法》、《哈瓦那宪章》、《关于规制限制性商业行为的多边协议的公平原则和规则(草案)》 (三)我国反垄断立法进程 《关于开展和保护社会主义竞争的暂行规定》、《价格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二、反垄断主要法律法规和执法部门 (一)反垄断主要法律法规 (二)《反垄断法》基本框架 二、反垄断主要法律法规和执法部门 (二)反垄断执法部门 (二)《反垄断法》基本框架 二、反垄断主要法律法规和执法部门 (三)垄断行为的认定及分类 按照行为类型,垄断行为可以分为四类: (1)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2)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3)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4)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按照行为手段,垄断行为可以分为价格垄断和非价格垄断两类。 价格垄断是指以价格手段实施的垄断行为,包括: (1)经营者达成价格垄断协议; (2)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使用价格手段,排除、限制竞争。 非价格垄断是指以其他手段实施的垄断行为。 按照行为主体,垄断行为可以分为行政垄断和非行政垄断。 行政垄断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实施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非行政垄断是其他经营者实施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三、禁止达成垄断协议 (一)法律依据 根据《反垄断法》第二章“垄断协议”、《反价格垄断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垄断协议行为的规定》,经营者禁止达成垄断协议。 (二)垄断协议的认定 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协议或者决定包括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其他协同行为是指经营者虽未明确订立书面或者口头形式的协议或者决定,但实质上存在协调一致的行为。例如,某几家企业即使没有签订书面协议,但是通过开会研究、电话沟通等形式商议固定价格,也构成垄断协议。 认定其他协同行为,应当依据下列因素:经营者的行为是否具有一致性;经营者之间是否进行过意思联络或者信息交流;经营者能否对一致行为作出合理的解释。认定其他协同行为,还应当考虑相关市场的结构情况、竞争状况、市场变化情况、行业情况等。因此,经营者之间是否主动地进行过意思联络是判断是否构成协同行为的关键。 三、禁止达成垄断协议 (三)垄断协议的分类 按照协议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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