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经济学第13章 政府间财政的关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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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经济学第13章 政府间财政的关系

13.3.2 经济因素的影响 1.一般家庭的收入水平 辖区内一般家庭收入水平的增加会相应增加本辖区对公共产品的需求。因此,一般家庭收入水平的增加,同样会使人均地方政府支出增加。 2.超过某种收入的家庭数在总家庭数中所占的比重 一般说来,假定其他条件不变,那么辖区内超过一定收入标准的家庭越多,对地方性公共产品的需求也就越多。在一些高收入家庭集中的辖区内,其公共产品的需求也就相应很高。 3.人均财富拥有量 财富的拥有量会影响公共产品的需求。在其他条件一定的情况下,财富的增加会导致人均地方政府支出的增加。 * 13.4 地方政府的收入 * 13.4.1 地方政府税收收入 地方政府的税收收入包括两类:纯粹的地方税;共享税中分成归地方的收入。税收收入是地方政府的主要收入。 地方政府作为一级政府,其职能活动需要有稳定可靠、规范的财政收入来源,而税收是最恰当的形式;地方政府作为地方公共权力的代表,有权向辖区内的居民和企业征税;地方政府向其辖区内的个人和企业的生产经营以及生活提供了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所以理应向辖区内的企业和个人征税。 但地方与中央税收收入的征收在许多方面是不同的。学者们从不同角度提出了关于中央税收收入与地方税收收入的划分原则。 * 13.4.1 地方政府税收收入 1.马斯格雷夫的七原则 美国著名财政学者马斯格雷夫提出,税收的划分应遵循以下七项原则: (1)以收入再分配为目标的累进税应划归中央。 (2)作为稳定经济手段的税收应划归中央,而有周期性稳定特征,收入起伏不大的税收应划归地方。因为稳定经济是全国性的职责,应由中央政府履行。 (3)地区间分布不均的税源划归中央。否则会引起地区间税收收入不平衡。 (4)课征于流动性生产要素的税收最好划归中央。否则会引起资源在地区间流动,扭曲资源在地区间的优化配置。 (5)依附于居住地的税收(如销售税和消费税)较适合划归地方。 (6)课征于非流动性生产要素的税收最好划归地方。因为这不会引起资源在地区间的流动。 (7)受益性税收及收费对各级政府都适用。 * 13.4.1 地方政府税收收入 2.塞利格曼(E. R. A. Seligman)的三原则 (1)效率原则。 (2)适应原则。 (3)恰当原则。 3.大卫·金的“四不原则” (1)地方政府不应征收高额累进税。 (2)地方政府不应课征税基流动性很大的税种。 (3)地方政府不应课征可将大部分归宿转嫁给非本地居民的税种。 (4)地方政府不应开征那些其负担不能被地方居民察觉的税种。 * 13.4.1 地方政府税收收入 4.政府间分税应遵循的原则:综合学观点 (1)属于中央税收的应主要包括:税基流动性较大的税种;具有累进性体现收入再分配性质的税种;税基在全国范围内分布不平衡的税种;与稳定国民经济有关的税种及收入易发生周期性波动的税种;在税收体系中占主导地位、收入比重较大的税种;税负极易转嫁的产地型产品税。 (2)地方政府征收的税种。以居住地为依据的税收、对完全不流动的要素所课征的税收和终点型产品税。 (3)各级政府都可以适当地加以使用税种。受益型税种(依受益原则征收的税)和使用费。 (4)各级地方政府的税收应该是在经济循环中处于稳定的税收。 * 13.4.2 地方政府收费 地方政府的收入是极为有限的。因此,其收入还有一部分来自收费。 目前政府的费收入包括预算内的费和基金、预算外已纳入财政管理的各项收费、未纳入财政管理的由各政府部门、行政事业单位自行收支的所谓“制度外收入”。 行政性收费是对享受特定行政服务的人收取的费用。符合受益者负担的原则,收费对象是少数人,比较分散,而且易于操作。因此,行政性收费是各地方政府最为广泛采纳的非税收收入来源之一。 以行政性收费来扩大地方政府财源时必须注意两个问题: (1)收费要合理。标准是:不会引起资源配置的扭曲。 (2)收费要兼顾公平与效率。 * 13.4.3 地方政府举债 举借地方债务是地方政府筹集资金的重要途径。对地方政府因举债而筹来的资金的用途必须加以控制,不得把借贷资金用于日常性开支。原因在于地方政府通过借债筹资所产生的宏观经济影响比其通过税收筹资所产生的宏观经济影响要大得多。当地方政府通过借贷来增加支出时,将导致本地区总需求上升。然而,税收的增加几乎是导致了私人消费的等量下降,从而形成总需求水平的下降。 从理论上讲,地方政府可否举借国内公债是值得研究的。如果在国内外金融形势比较稳定,地方经济基础和实力较强,财源充足,从长期看能够做到动态平衡,应该允许有条件的地方发行地方公债。 事实上,我国不少地区在发展地方经济、建设地方公用事业的过程中已经有了相当规模的准地方公债,其形式可能多种多样。 * 13.5 中央对地方政府的转移支付 * 13.5.1 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转移支付的原则 1. 纠正外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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