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AIS保险监管核心原中文翻译修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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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IS保险监管核心原中文翻译修改

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保险监管核心原则(ICP) 1.引言 1.为有利于经济增长,有效地分配资源,管理风险及运用长期储蓄,保险业必须在稳定的基础上运行。一个发展良好的保险业,可以通过减少交易成本,提高流动性和促进投资的规模效应来提高整个金融体系的效率。一个有效的监管体系,是维持高效、安全、公平和稳定的保险市场所必需的,也是促进保险业增长与竞争所必需的。这样的市场将有利于保护保单持有人(在此文件中包括保单受益人)。合理的宏观经济政策也是保证保险监管体系有效运作所必需的。 2.如同金融体系中的其他行业一样,保险业也随着社会和经济环境的变化而变化。尤其是保险及与保险相关的金融活动正不断地跨越着国家和行业的界限。技术的进步也有利于创新。保险监管体制和实践必须不断地改善,以适应这些变化。并且,保险和其他金融行业的监管者都应该认识到并且处理好从保险业产生的金融和系统稳定性问题。 3.保险的本质是为经济、金融、企业和家庭提供风险保障。因此,与其他金融行业相比,保险有其共性,也有其差异性。保险与其他多数金融产品不同,其生产过程是逆反的。保险费是在保险合同签订时收取的,只有特定事件发生时,才会产生赔付。保险公司通过分散风险和运用大数法则及其他技术来直接处理风险。 4.除了直接的业务风险外,保险公司其他的主要风险来自资产负债表的负债方。这些风险是指技术风险,它与用以估算负债的精算和统计有关。在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方,保险公司会遇到在投资活动和金融操作中产生的市场、信贷及流动性风险,及由于资产和负债不匹配而产生的风险。寿险公司还提供有储蓄性质的寿险产品,及用长期观念来经营和管理的养老金产品。监管体系必须考虑到所有这些因素。 5.最后,监管体系还要考虑到不断出现的金融集团与金融混业的因素。保险对金融稳定的重要性正在日趋增加。这一趋势要求保险监管能更加注重于更广范围的风险。一国和国际的监管机构必须加强合作,以确保所有机构都被有效监管,从而企业和个人保单持有者都能得到保护,金融市场能够保持稳定;防止风险从一个行业传递到另一个行业,或从一个国家传递到另一个国家;并且,还要避免重复监管。 保险监管核心原则的范围 6.保险监管核心原则为保险业的监管提供了一个全球公认的框架。IAIS的原则、标准及指导文件对不同的问题进行了更为细致的阐述。他们提供了一个评价保险立法与监管体系以及程序的基础。 7.核心原则适用于对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的监管,适用于私有或与私有公司竞争的国有保险公司,而不论这些公司是在何地开展业务的-包括通过电子商务开展业务。保险公司的定义包括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当某些原则不适用于再保险公司(如消费者保护)时,将会特别指出。核心原则一般不适用于对保险中介的监管,在适用的地方,也将会特别指出。 8.一国的保险监管也许是多个部门的职责。例如,为保险监管制定法律框架的部门可能与实施这些法律的部门不是同一个部门。本文的假设是,核心原则是在一个国家适用的,而不是必须由一个监管部门来运用。当多个部门与保险监管相关时,这些部门之间的协作非常重要,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核心原则的实施。 9.监管机构必须以透明和负责的方式运作。它需要法律授予其权力来完成自己的任务。必须提出的是,拥有权力并不足以显示其遵守了某一原则。监管机构应该在实践中行使其权力。同样地,监管机构仅仅制定一些要求也是远远不够的;它应当确保这些要求被贯彻和执行。监管机构需要有足够的资源和能力,以有效地执行这些要求。 10.监管者必须认识到,透明和负责的方式有助于树立其权威和可信度,有助于市场的高效和稳定。监管者的一个重要的透明要求是,在监管政策、法规的制定和修订过程中,提供有实际意义的公众参与的机会。为进一步确保市场的正常和有效率的运行,监管者应当在适当的时候,为公众评论设定一个明确的时限。 运用和评估 11.保险核心原则可能被用于建立或加强一个国家的保险监管体系。它们也可以被用于评价一个已有的监管体系,通过这种评价,可以找出一些存在的不足之处,这些不足之处可能会影响到对保单持有者的保护和市场稳定。为保证保险监管机构能持续地执行和运用核心原则,每一项原则后都附有一条释义和标准。附件一列出了IAIS的原则、标准及指导文件,以及部分准则,这些是对某些核心原则的进一步阐述。附件一的内容将会随着新的原则、标准和指导的发展而更新。附件二列出了在运用和实施这些原则时,需要考虑到的因素,同时指出了如何评价是否遵守了这些原则。 12.必须在形式和操作中都要遵守的标准包括两类: (i) 基本标准,这是运用核心原则的最主要的标准,监管机构要表明遵守了某一原则,就必须符合相应的基本标准。 (ii) 附加标准,这是较基本标准更高的要求,可以加强监管体系。附加标准不用于评价是否遵守了某一原则,而是用于评价一个国家的监管体系及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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