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信息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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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征求意见稿)

电子信息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子信息行业标准(以下简称:行业标准)制定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工业和信息化部行业标准制定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规定了电子信息行业标准(行业编号代码:SJ)制定过程中立项、起草、审查、报批、出版、复审、修改等阶段的程序及要求。 第三条 电子信息司(以下简称:电子司)负责电子信息行业标准的制定管理工作。 第四条 电子司委托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所(以下简称:标准化所)作为标准化技术支撑机构,协助开展标准制定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电子信息行业标准的制定工作应充分发挥相关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标准工作组及行业协会的作用。有对应标委会的专业,行业标准制定过程中的技术管理工作由相应标委会负责;无对应标委会的专业,行业标准制定过程中的技术管理工作由标准化所负责。 第二章 标准立项 第六条 任何政府机构、行业社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标准制定立项申请,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必须包括但可以不限于申报项目的总体说明(包括项目编制的基本情况、编制原则和重点)、行业标准项目汇总表、行业标准项目建议书等。 第七条 立项采取滚动的方式,申请人可随时通过电子信息技术标准化服务平台(网址为: ,以下简称:标准化平台)提出申请,并将相应纸质文件报电子司。 第八条 标准化所对提交申报项目的规范性、可行性、协调性、必要性、资料齐套性进行审查,相关标委会对所辖技术领域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结果报电子司。审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个工作日。 第九条 如有必要,电子司可组织召开标准立项协调会,对申报项目进行协调。电子司审批通过后,送部科技司协调立项。 第十条 部行业标准计划确定后,电子司及时向项目牵头单位下达计划,同时转标准化所、标委会。 第三章 标准起草 第十一条 标准制定工作一般应成立由产、学、研、用等方面参加的标准起草组。项目牵头单位接到计划后,在标准化所、归口标委会的指导下,组建标准起草组,开展标准制定工作。 第十二条 标准文本的起草应符合GB/T 1《标准化工作导则》、GB/T 20000《标准化工作指南》、GB/T 20001《标准编写规则》的规定及相关编写要求。 第十三条 起草标准草案时,应编写标准编制说明,其内容一般包括: (一)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主要工作过程、主要参加单位和起草组成员及其所做的工作等; (二)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如技术指标、参数、公式、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的论据,解决的主要问题,修订标准时应列出与原标准的主要差异和水平对比; (三)主要试验(或验证)情况分析; (四)标准中如果涉及专利,应有明确的知识产权说明; (五)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等情况; (六)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情况,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国内外关键指标对比分析或与测试的国外样品、样机的相关数据对比情况; (七)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标准的协调性; (八)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九)标准性质的建议说明; (十)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过渡办法、实施日期等); (十一)废止现行相关标准的建议; (十二)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第十四条 项目牵头单位按计划完成征求意见稿后,应报归口标委会或标准化所。归口标委会或标准化所按照标委会章程及相关规定征求意见,同时应在标准化平台上进行征求意见的工作。 第十五条 征求意见时提供的材料必须包括但不限于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等。标准草案引用专利时,提供的材料还应包括必要的包括必要专利的清单、专利技术说明和专利许可声明。必要时还应提供试验验证报告、测试报告。 第十六条 征求意见期不得少于30天。征求意见结束后,项目牵头单位应整理并填写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汇总处理表应如实反映被征求意见者的意见,应将处理意见反馈给相关方。 标准征求意见稿修改后,技术内容有较大改变的,应再次征求意见。 第四章 标准审查 第十七条 在标准征求意见稿无重大分歧意见或重大分歧意见已有结论的情况下,项目牵头单位将征求意见稿转化为送审稿,整理完备送审材料,经归口标委会和标准化所审查同意后报部电子司。 第十八条 送审材料必须包括但不限于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审定会专家名单、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等。引用专利时,提供的材料还应包括必要的专利清单、专利技术说明和专利许可声明。必要时还应提供试验验证报告、测试报告。 第十九条 经电子司批准后,归口标委会或标准化所组织召开标准审定会,对送审材料进行审查。并对标准的技术内容和质量负责。标委会秘书处应在标准审定会前10个工作日,将会议通知及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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