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医分站建设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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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医分站建设标准

临沂市医疗急救中心(站)设置原则和建设标准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医疗急救工作,实现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管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市院前急救网络,提高医疗急救质量,为广大患者提供安全有效的医疗急救服务,特制定临沂市医疗急救中心、分中心、站建设标准。 一、急救中心(分中心、站)设置原则 (一)院前急救网络设置原则 我市院前急救网络系统由以市120急救指挥中心为枢纽的市、县、乡三级院前急救中心、分中心、站组成。市120急救指挥中心按照“就近、及时、考虑医院救治能力、尊重病人意愿”的原则对急救中心、站实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管理。 (二)急救中心(分中心、站)设置原则 1.分级设置。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的类别和基本医疗条件,我市的医疗急救机构设置分为急救中心、急救分中心、急救站。一般在三级综合(含中医)医院设立急救中心,在二级综合(含中医)医院或具备条件的专科医院设立急救分中心,在乡镇卫生院设立急救站。 2.按服务半径设置。服务半径原则上不小于5公里 3.按区域经济、人口密度和地理环境等条件综合设置。所属区域人口密集,道路复杂拥挤,救护车途中行驶时间较长,可以缩短服务半径设置。 4.根据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条件设置。所属医疗机构重点专业突出,功能完善,符合急救中心、分中心、站设置基本标准。 (三)急救中心(分中心、站)建立模式 急救中心、分中心、站依托条件较好的综合医院或具备条件的专科医院急诊科(室)设置,急救分为院前急救和院内急救。院前急救由急救通讯设备、急救车辆、急救医疗设备、急救药品和相应的急救人员组成,能够单独完成院前急救任务。院内急救依托医疗机构急诊等相应科(室)进行专业救治。 (四)急救中心(分中心、站)建立程序 依照《临沂市医疗机构行政许可办理程序》进行设置和登记。 二、急救中心(分中心、站)基本建设标准 (一)急救中心建设标准 1.业务用房:布局合理,每室独立,建筑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应有停放救护车辆的专用场地和急救专用场地以及急救专用通道。 2.床位设置:设观察床位20张以上,观察床宜用移动式观察床,且每观察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3.科室设置:至少设有内科诊室、外科诊室、儿科诊室、处置室、治疗室、抢救室、重症监护室(EICU)、观察室(病房)、化验室、药房和接警室等科室。 4.人员配置: ①行政管理: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由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务人员或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全面负责急救中心的行政管理工作。 ②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取得主治医师职称以上的临床执业医师,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③医疗人员、护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执业资格。 ④院前急救人员。普通型救护每天4组,每组配置急救医师、护士、司机各1名,担架员2名。要求服装统一、标志统一、院前急救装备统一。院前急救人员符合附件1标准要求。 ⑤技术力量具备独立处理各种危重疾病和复合型创伤2的能力。 以上人员相对固定(至少一年),总人数在25人以上,并至少有2名取得副主任医师职称以上的临床执业医师和2名取得主管护师职称以上的执业护士。以上人员须经市120急救指挥中心备案。 5、急救车辆:至少有4辆车况良好、装备齐全、运行正常的值班救护车。其中负压、监护型救护车至少各1辆。车身两侧喷涂“临沂市120急救指挥中心***医院急救中心”及全市统一编号、国际通用“蛇杖”和120急救标志,配有急救警灯、警报器。 6.医疗设备: ①急诊室抢救设备、器械配置标准见附件2; ②车单元基本设备见附件4。 7.急救药品:备有满足医疗急救工作需要的常用药品和急救药品。 ①急诊室抢救药品见附件3; ②车单元急救药品见附件5。 8.急救指挥系统终端通讯设备:设置专用办公有线电话,按要求配置微机、打印机、UPS电源,安装统一网络软件,并专网并入市120急救指挥中心。所有120急救车辆必须安装GPS定位系统。符合附件6标准要求。 9.急救中心各项工作制度健全,医疗护理诊疗规范落实到位。 10.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二)急救分中心建设标准 1.业务用房:布局合理,每室独立,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应有停放救护车辆的专用场地和急救专用通道。 2.床位设置:设观察床位10张以上,观察床宜用移动式观察床,且每观察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3.科室设置:至少设有内科诊室、外科诊室、处置治疗室、抢救室、监护室、观察室(病房)和接警室等科室。化验室和药房可与医院共用,但必须保证急诊24小时畅通 4.人员配置: ①行政管理: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由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全面负责急救分中心的行政管理工作。 ②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取得主治医师职称以上的临床执业医师,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③医疗人员、护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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