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思想中也有法治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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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思想中也有法治理

儒家思想中也有法治理念  儒家思想自夫子孔丘创立以来,在中国历史的很长一段时间里,都位居主流地位。只是后来在不同的朝代,一些自称孔老夫子的徒子徒孙们对集中体现儒家思想的《论语》作了一些自作聪明的阐释,有的甚至还作了一些欺世盗名的篡改,使得儒教成为了禁锢中华民族更好发展的庙宇,儒家文化成为了束缚中华人民自由创造的绳索。   在世界多极化的今天,儒家思想越来越成为信奉不同意识形态的各色人等共同探寻和尊崇的宝贵历史文化遗产。儒家思想中的“仁爱”、“天人合一”等思想影响古今中外。儒学已经融入今天日本人的思维方式、行为情感及生活方式之中,成为日本民族性的重要组成部分。孔子在韩国被尊为“大成至圣文宣王”。韩国不仅拥有儒教学会、儒教文化研究所等机构,而且在20多所大学里还设有专门研究儒教的学科。儒学在秦汉时期即已传入越南。美国旧金山湾区齐鲁会馆在1982年孔子诞辰日举行了首届祭孔大典。2000年,美国加州州长格雷戴维斯签署法令,规定每年孔子诞辰日为“加州孔子日”。孔子教导人们要“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种世界和平取决于个人思想的认识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信念不约而同。当今中国执政党的和谐社会建设的提出,也应该是源于儒家“和为贵”的思想。   对于儒家和孔子的思想,中国今天更是倍加重视,中央电视台开了个《百家讲坛》,让一个拥有教授头衔的叫于丹的“资深”美女(我周围的朋友把女士一律称作美女,年龄在20之30岁之间的女士叫“青春”美女;年龄在30之40岁之间的女士叫“风韵”美女;年龄在40至50岁之间的女士叫“资深”美女),在讲坛上大讲特讲《论语心得》,把国人的眼球和耳朵着实折腾了好一阵子。于丹自己也承认她讲的完全是个人体悟,她的确没能讲出《论语》的精髓。即便是谈个人体悟,草叶以为于美女教授也没有台湾的傅佩荣先生讲的好。当然,儒家思想、孔子语录、《论语》智慧是真正的博大精深,作为隔了很多年代的个人,是无法在短期内完全透彻理解的,这也是情理之中的事,对于丹也情有可原了!   在人们的眼里,儒家历来是赞赏人治的,推崇人治的。中国封建王朝的历朝历代统治者,都把《论语》作为治国理政的宝典,所谓“半部论语治天下”。草叶现在要说的是,自己最近在反复认真研读过《论语》的原文时,突然发现儒家思想中也有法治理念,竟为历代统治者所忽略了。   那是在读到《学而篇》中的孔子学生“有子曰”这一段语录时产生这一与众不同的看法的。《论语》中这段话的原文是:“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这段话翻译成白话的意思就是“礼的应用,以和谐为贵。古代贤王治理国家的方法,可贵之处就在于此。小事大事,都依着这个原则。如果有的地方行不通,只知道为和谐而和谐,不用礼来调节和约束,那也是不可以的。”只知道为和谐而和谐,不用礼来调节和约束,那也是不可以的。这其实就是一种法治的主张,只不过孔子的学生有子讲的法是孔子倡导的“礼法”,而不是现代的法律罢了。   现今的中国一些执政官员作了大量为和谐而和谐的事,真是费力不讨好。比如,在处理和对待上访群众方面,各地对进首都北京的上访群众围追堵截,对一些无理取闹的上访人员又采取所谓的解决具体困难予以纵容,根本不用法律来规范和解决问题。   建设和谐社会源于儒家的人本思想。如果建设和谐社会也用儒家的法治理念来指导,肯定会收到更遂人愿的成效,中国全面小康到来的时间进程也许会大大缩短。 影响当代中国法治进程的几个负面因素 [内容摘要]反思当代中国法治承继和发展的传统及外国法律的移植,它主要涉及三个问题,即儒家思想、封建制度和苏联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作用。传统的法律思想和制度与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当代中国的法治和现代司法理念在面临变革、融合与嬗变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伴随着上述三者强劲的负面历史惯性的制约。   [关 键 词]法治,中国,负面影响因素   海纳百川,有容乃大。所谓法治精神在二千多年前的中国就已存在。梁启超在《中国法理学发达史论》一书中指出:“法治主义起于春秋中叶,逮战国而大盛。”为何法治思想盛于战国而衰于后世?梁启超认为是受名为礼治、德治,实为人治的儒学所累。对现代法治而言,笔者以为,还有封建社会“封邦建国”的政治理念与司法从属于行政的体制的延续,以及承继苏联社会主义人治化色彩浓厚的法律体系的共同作用。建立法治国家是历史的必然,对我国传统的法律思想和体系及外国法律特别是苏联社会主义法律在中国的移植进行深入反思和批判,逐成现代司法理念,将有助于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共同体的孕育和构建。本文从现代司法理念角度审视和分析中国法治进程的负面因素。   一、儒家思想的负面影响   以孔丘为创始者的儒家法律思想,是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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