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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导论》案例3 电子商务税收(e-tax)
案例 3电子商务税收(e-Tax) 1. 概述 电子商务税收的困难 电子商务的开展, 对现有税收理论, 税收原则, 政策/措施, 管理方式带来了新问题和新挑战, 如 交易地点的确定, “常用机构”的定位, 跨国交易征税的标准, 交易信息的确认和追踪, 国际税收管辖权的冲突, 等等. 1. 概述 有形产品交易和服务交易的区分 是有形交易还是无形交易? 书或杂志的电子版本的交易, 软件交易; 难以确定征税地, 及由谁向哪个税务机构缴纳; 销售书籍容易征收, 光盘或因特网下载征收困难. 收益是销售所得, 服务所得或特许权使用费? 难以确定适用的税种和税率. 百科全书以书籍产品销售和征税; 网上直接下载是商品销售, 还是提供服务? 1. 概述 传统税种与课征方式的功能弱化 电子商务两大类 有形交易, 无形交易. 著作权和专有技术交易的税务处理 现行政策: 销售方要就其来源来购买方所在国的所得缴纳预提税. A国软件公司通过因特网直接下载B国软件公司的软件程序. 中介弱化, 依赖中介代扣税款的作用弱化. 无纸交易, 无书面凭证, 印花税征收失去依据. 1. 概述 交易地点难以确定 网站不可追踪,交易难以追踪 因特网址与供货履行或消费活动实际发生的位置之间的关系不清楚. 知道谁在维护某一网址, 但与网址相关的计算机的位置无法确定. 税务机构难以追踪交易, 无法确定交易人所在地和交易发生地. 供应地原则, 税收与关税的管辖权是建立在地理界限的基础上的. 1. 概述 交易信息和证明文件难以获知 税收工作依赖的书面文件在电子商务中销声匿迹, 审计方法不能适用. 即使能获知, 也无法达到法庭规定的文件和证据的标准. 电子实体与相对应的物体之间缺乏联系, 难以追踪, 尤其是 跨国公司内部价格转移进行管理, 确定交易的性质和内容. 1. 概述 征税标准 商品跨国流动, 对贸易公司征进口环节流转税/所得税. 因特网使用者对所在国内的ISP征税. “虚拟商店”, 按交易额大小征税不现实: 交易额难以统计. 1. 概述 “常设机构”概念难以确定 概念 一个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经营活动的固定营业场所, 包括管理场所/分支机构/办事处/工厂/作业场所等. 非居民在一国内利用代理从事经营活动视作常设机构. 纳税主体的定位难以确定 传统的营业机构所在地/合同缔结地/供货地/管理中心所在地/常设机构等概念模糊不清, 失去意义. 销售国对销售商销往国外的商品或服务征税, 销售商如何享受出口税收优惠? 如退税. 1. 概述 国际税收管辖权的冲突 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优先的原则. 美国财政部1996.11“全球电子商务选择性的税收政策”, 强化居民税收管辖权: 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可能会削弱. 服务发生地通常根据始发地办法/服务执行地办法等确定, 主要针对培训/教育/文化/娱乐/体育等, 通过因特网的专项服务, 其税收管辖地如何认定? 1. 概述 跨国公司的征税问题 Internet在跨国公司的征税问题上带来如下困难: 使跨国公司内部价格转移的监管, 控制更困难. 增强了跨国公司组织机构与服务提供的一体化, 以及经营活动的统一. 跨国公司的Intranet: 确定公司内部交易的情况益发困难. 跨国公司可能行为 操纵价格, 转移利润, 从事国际税收筹划, 偷税 1. 概述 电子商务税收问题七原则,新的税收体系应是 公平的. 对于进行类似交易的纳税人, 其税赋应一样. 简化的. 降低税收部门的管理费. 确定性. 纳税人可预先确定一项交易的税收后果. 高效性. 制止逃漏税. 避免产生经济扭曲. 公司经营决策的依据主要是商业因素而非税收考虑. 适应性. 跟上技术与商业的发展. 网上交易税收在国际之间的公平分配. 特别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公平分配. 1. 概述 中国税收咨询网 Http:// 2. 各国电子商务税收的政策主张 WTO通过电子商务减免关税1年的方案 1997.7.1, 美发布“全球电子商务框架”. 号召各国政府鼓励和帮助企业发展电子商务; 建议将因特网宣布为免税区, 无形商品一律免税; 有形商品按现行规定; 主张民间主导发展的原则, 政府少干预/限制. 1998.2.19, 日内瓦WTO因特网商务会议, 132个成员国贸易部长达成“在1年内对通过因特网销售的软件和货物免征关税”的协议, 即“零”关税协议. 有利发展中国家和电子商务的发展, 有利美国. 2. 各国电子商务税收的政策主张 欧盟的电子商务税收政策 1997.4, 欧洲贸易委员会“欧洲电子商务动议”; 1997.7.8, 欧洲电信部长级会议“波恩部长级会议宣言”. 官方减少限制, 资助基础设施, 促进因特网商务竞争, 扩大因特网商业应用, 不再增收额外税收. 1998,欧盟委员会建议, 向在因特网上从事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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