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分配的顺序及股票股利的会计处理.docVIP

利润分配的顺序及股票股利的会计处理.doc

  1. 1、本文档共1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利润分配的顺序及股票股利的会计处理.doc

利润分配的顺序及股票股利的会计处理 [摘要]本文对我国 会计 法规没有明确规范或虽有所规范但作者认为所做规范不正确的几个利润分配会计问题:亏损弥补的来源和顺序、利润分配的顺序、股票股利的会计处理等,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以期对修订有关会计法规、 指导 会计实务有所裨益。 [关键词]亏损弥补 利润分配 股票股利 一、我国亏损弥补和利润分配的顺序 利润是我国会计上反映经营成果的重要指标,亏损是利润的反面。亏损弥补和利润分配是 财务 与会计中的重要问题之一。但是,我国现行会计法规对于亏损弥补和利润分配的规范,或者不明确,或者容易使人产生歧义,影响了会计信息的质量。因此,有必要研究亏损弥补和利润分配会计问题,为修订有关会计法规做准备。 (一)亏损弥补的来源和顺序 我国关于亏损弥补的会计法规主要有《公司法》、《企业财务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企业会计制度》等。 《公司法》第6章第177条涉及到亏损弥补,规定“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1]这条规定没有十分明确地阐明亏损弥补的顺序,但我们可以从行文中推断:法定公积金补亏在年利润补亏之前。该条的主要问题是:亏损弥补的对象不应是“上一年度亏损”额,而是“上一年度末(累计)未弥补亏损额”,因为“上一年度亏损”显然首先用上一年度期初未分配利润弥补。这样弥补后,上一年末就可能不但没有亏损,而且有未分配利润。 《公司法》第179条规定,“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1]该条告诉我们,公积金可以弥补亏损;但是它没有明确此处的公积金包括些什么?是“法定公积金”呢?还是“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之和呢?从《公司法》行文的顺序推断,似乎应是后者。问题是,这三个公积金弥补亏损的顺序仍未交待。我国资本公积金中有很多不同性质的项目,哪些项目可以用来补亏、哪些不可以呢?不得而知。另外《公司法》中的“法定??积金”与同年生效的行业财务制度和现行《企业会计制度(2001)》中的“法定盈余公积”用词不一致,执行起来很不方便。 《企业财务通则》第31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利润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五年内用所得税前利润延续弥补。延续五年未弥补的亏损,用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2]这一条很容易使人产生歧义和费解,因为它没有明确指出此条所规定的年度亏损实质是指纳税亏损,即应纳税所得额出现亏损,而不是指会计亏损。会计上出现年度亏损不一定就会出现纳税亏损,会计上有年度利润不一定就不会出现纳税亏损,因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是以年度会计利润额为基础按照税法调整得出的。会计上的年度亏损显然首先用本年度期初未分配利润弥补;会计上亏损弥补的对象应当是上年末(累计)未弥补的亏损,即现行会计制度中“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的年期初借方余额。 《企业财务通则》第31条所规定的内容应由税法规范;由《企业财务通则》规范容易使人产生误解,将其理解为会计亏损的弥补。事实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11条对年度纳税亏损弥补做出了规定,即“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8条对纳税亏损弥补期限也做出了详细的解释。 《企业财务通则》第32条规定:“法定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按照国家规定转增资本金等。”[2]但它没有提到任意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公益金是否可以弥补亏损也没有说明,若与《公司法》第179条相对照,人们对此仍有悬念。可以看出,《企业财务通则》对会计亏损弥补的来源和顺序仍不明确。 《 工业 企业财务制度》第65条指出,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4]但它同样没有说明资本公积、公益金是否可以补亏,对会计亏损弥补的来源和顺序仍不明朗。 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 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以下简称“问答”)第3号《弥补累计亏损的来源、程序及信息披露》对 上市公司 弥补累计亏损的来源和顺序作了规定,即:(1)公司当年对累计亏损的弥补,应按照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的顺序依次弥补。法定公益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2)公司采用上述方式仍不足以弥补累计亏损的,可通过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接受现金捐赠、拨款转入及其他资本公积明细科目部分加以弥补。[5] 《问答》明确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会计累计亏损弥补的来源和顺序,解决了《公司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制度》、行业会计制度等没有明确规范的问题。但是《

文档评论(0)

zhangningclb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