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司法现状的解读(二)-----关于公开审判制度.doc

对司法现状的解读(二)-----关于公开审判制度.doc

  1. 1、本文档共3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对司法现状的解读(二)-----关于公开审判制度

对司法现状的解读(二)-----关于公开审判制度 作为一项基本的司法制度,公开审判制度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呈现出认识不断深化、范围不断扩大、内涵不断延伸的特点。初期的公开审判主要指的是庭审的公开,其主要形式表现为允许公民旁听或召开公审大会,其他的诉讼活动则高度必威体育官网网址,当事人始终处于配角的地位被动地接受审判的结果;八十年代随着庭审方式改革的进行,公开审判虽仍以庭审公开为主要内容,但其形式已在原来基础上增加了公开举证、质证、认证,也因此,谁主张谁举证、举证不能承担败诉责任等的诉讼权利义务从此深入人心,公开审判原则已初步指向了程序正义和当事人为自己诉讼行为负责的目标所在;进入二十一世纪,随着网络社会的发展及公民权利和监督意识的进一步高涨,庭审公开由于其环节的局限性,已不能满足当事人和社会对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渴求,公开审判也逐渐向司法透明公开转身演变,其公开范围从庭审逐步扩大到立案公开、执行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及重大司法政策和司法解释公开,裁判文书的说理也不断被重视。“阳光司法”成为此时期各地法院工作总结中普遍的关键词。 从公开审判的简略的历史回顾我们可以发现,我国的司法公开实际上是伴随着当事人诉讼主体地位和主体权利的落实不断发展的。这里既有司法改革的主动选择,但更是社会和当事人基于对司法不透明所导致司法不公的强烈不满所推动。从当前的司法地位现状及现代法治社会司法应有的政治地位来讲,选择更进一步的司法公开,应该成为社会和法院共同的追求。因为对于当事人而言,透明的司法意味着可预期、可信赖,而对于法院而言,司法公开如能切实得以推进,或将成为重塑司法公信、发挥司法权对行政权制衡作用及真正落实独立审判原则的契机。 最近司法公开问题在全国法院系统又成一个热门话题。最高院于2009年月公布了《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今年10月底再度下发了包含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和工作机制全面公开内容的《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标准》,同时公布了100个“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提出了相应的考核标准和考评分值。笔者所在省高院也正紧锣密鼓开展调研,拟出台本省的细化标准。在笔者的印象中,最高院出台的工作措施能引起各地法院如此自觉、主动且迅速响应的并不多见。足见这一问题确实点中了当前司法的要害。但中国的文字有时就是这么奇妙,当大家都在讨论同一话题的时候,事实上我们对该话题的内涵的理解却可能有着天壤之别,最终的结果就如基督教一般分成了天主教、东正教等不同的流派。对司法公开的讨论也是如此,最高院出台的司法公开标准对公开的范围、对象和具体内容已经予以了明确,但从司法公开的长远追求目标看,这样的规定显然还是太为形式化,与当事人所期盼的及社会所热血沸腾的还有很大的差距。而且从各地法院的实际情况看,经过近些年的强调与落实,上述标准的绝大部分事实上已经得到执行。一言以蔽之,这一标准并未直指司法公开问题的核心-----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 司法公开的对象,毫无疑问不仅包括当事人也包括整个社会,最高院的标准中也是按这样的思路进行安排的,但更加毫无疑问的还有,中国现在的司法公开最最缺乏的是对当事人知情权和参与权的尊重及具体机制上的安排,而对于缺乏知情权和参与权的当事人来说,监督司法的最终结果可能而且极可能是司法腐败莫须有。这既是当事人的无奈,更是法院的不幸。而解决这一问题,主动权掌握在法院手中。 对于当事人知情权和参与权的保障,笔者愚见,当前重在以下环节:一是立案环节。除立案条件、程序、费用、权利义务公开外,还应赋予当事人诉讼程序选择权,包括适用普通程序还是简易程序,是否采用陪审制,是否接受案外调解或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等等。二是审理环节。由于信息技术已在法院广泛应用,因此可充分利用网络加强与当事人的互动,一方面即时公开案件流转的节点情况,并告知每一程序节点相关的规定及下一步程序,另一方面对当事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权利义务应及时予以必要的法律及后果释明,并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志及选择。三是庭审环节。在坚持当事人主义的基础上,重点保证弱势当事人的诉讼地位,通过适当的释明引导,确保弱势方当事人能平等参与诉讼。四是裁判文书环节。在强调裁判文书基本格式规范化的前提下,提倡法官心证公开,鼓励法官在说理部分体现个人风格。同时对合议庭的不同意见应在裁判文书中予以体现,这既是裁判结果公开的应有之义,也能使当事人和社会对司法判断这一独特的行为产生更为理性的认识,减少对司法的重重误解。五是司法解释及司法政策类文件环节。从各地法院司法权实际运作情况看,由于法律及司法解释天然的滞后性,不少法院采用了自行出台地方性司法政策或指导性意见来弥补漏洞。但这种司法政策和指导性意见较少直接向当事人公开,从而影响了当事人对司法结果的预期,而当事人对司法结果的可预期性是增强公众法治信心的重要内容。因此这一环节同样值得关注。

文档评论(0)

asd522513656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