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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纺织品易的法律分析及企业对策.docVIP

中美纺织品易的法律分析及企业对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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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纺织品易的法律分析及企业对策

中美纺织品贸易的法律分析及企业对策 网站来源: /chinese/detail/detail.asp?news_id=33 日期:2006-5-18 2005年,在中国跃居世界第三大贸易国并成为遭到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之时,在全球纺织品贸易一体化还不到半年的时间里,美国开始频繁使用中国入世法律文件中的“纺织品特殊保障”条款[1],对我纺织品出口进行设限,这无疑已成为中美两国甚至全世界关注的焦点。 中国政府和业界对美国的做法表示强烈反对,认为其不符合世贸组织有关文件的规定,更与纺织品一体化的趋势背道而驰,违反了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和美国自己倡导的自由贸易原则。 虽然中美双方正在就纺织品问题进行磋商,但不管最终谈判的结果如何,部分类别产品的出口受到限制已成不争事实。因此,在愤怒之余,我们是否应该冷静下来,认真思考应对策略,对相关法律进行深入研究,从而做到从容、有效地应对贸易摩擦。 本文旨在通过分析美国对我纺织品设限的法律依据和过程,探求中美纺织品贸易争端的应对之策。 一、美国针对我国“特保”条款立法情况 (一)中国入世文件中有关“特保”的条款。在中国的入世法律文件中有两个“特保”条款,一是《中国加入议定书》第16条的“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Transitional Product-Specific Safeguard Mechanism),该条款的适用应在自中国加入之日后12年终止,《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245-250段对该条款进行了说明;二是《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第242段,该段条文是有关WTO其他成员国对中国纺织品采取保障措施的规定,该条款将适用至2008年12月31日。 《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242段(g)规定:不得根据本规定和议定书(草案)第16条的规定对同一产品同时适用措施。因此,我们可以预见,虽然第16条也同样适用于纺织品,但由于其实施较242段严格,在2008年12月31日前,美国是不会使用该条款对我纺织品进行限制的。 (二)美国与中国入世“特保”条款有关的国内立法。与中国入世“特保”条款的相关内容基本都以不同形式体现在美国国内立法或相关规定中。虽然中国入世文件中两个“特保”条款经常被混淆,但在美国国内立法中对它们却有十分明确的界定。 1、立法依据 众所周知,美国的保障措施法律就是《1974年贸易法》(Trade Act of 1974)中的“201条款”。中国入世后,美国专门针对《中国加入议定书》第16条进行了国内立法。 1999年,中美签署关于中国加入WTO协议后不久,美国就制定了《2000美中关系法》(U.S.-China Relations Act of 2000)。为执行中美协议,美国总统布什于2002年10月10日签署了《永久性正常贸易关系法》(Permanent Normal Trade Relations, PNTR)。该法对《1974年贸易法》进行了修改,增加了421和422条款,规定了当中国产品造成市场扰乱和贸易转移时的调查规则。 而关于《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第242段,美国并未进行专门立法,只是根据1956年农业法(修订版)第204段和1972年3月3日11651号执行令(修订),由美国纺织品协议执行委员会(Committee for Implementation of Textile Agreements, CITA)于2003年5月21日颁布了《关于受理公众对从中国进口纺织服装采取保障措施申请的程序》,2003年8月,该委员会又对上述程序制定了补充规则。 2、实施机构 “421、422条款”的调查是由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和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来共同完成,而纺织品特殊保障措施的调查则由CITA负责。CITA成立于1972年3月,是一个由美国商务部、国务院、劳工部、财政部和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等构成的跨部门机构,商务部主管纺织服装产业的副部长担任该委员会主席。 3、实施程序 ITC受理申诉方有关“421、422条款”的申请调查,在经过委员会表决后,如果作出肯定性裁决,在20天内要向总统和USTR提交具体实施意见;USTR在55天内负责根据ITC的裁决向总统提出建议。在此期间,应举办听证会,听取各利害关系方的意见,并与中国政府进行磋商。 如果磋商未达成使双方满意的结果,总统应在申诉提起之日起150天内做出进口限制的决定,除非总统认为该做法不符合美国的国家经济利益或有损于美国的国家安全。进口限制的决定在15日内生效。由此不难看出,美国总统在该条款的实施过程中具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程序也相对复杂。 相反,纺织品“特保”调查的程序就比较简单。在美国国内产业提出调查后,CITA在15天内决定是否接受申请;立案后,利害关系方有30天的公众评论期;公众评论期结束后,CITA应在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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