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外人员的管理办法_怎样管理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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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外人员的管理办法_怎样管理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   为进一步规范局机关科室、事业单位及各镇站(所)使用编制外人员的管理,需要对事业编制外的人员做好必要的管理!下面就赶紧跟着爱汇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   编外人员的管理办法(一)   一、各科室、单位、各镇站(所)要充分调动和发挥现有在编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挖掘工作潜能,努力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任务。   二、确因工作需要,必须使用编制外人员的,须由单位书面申请,由分管局长提出意见和建议,报经局党组讨论决定。   三、用人单位应与编制外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三年,并负责其行政管理工作,对其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和评价。   四、劳动合同期满即自行终止,若需续订,由单位书面申请,报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五、用人单位使用编制外人员,需填写工资审批表报局办核定备案;使用的编制外人员的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全额负担。   六、编制外人员的工资和补贴标准由局统一制定,变更和调整标准由局党组讨论决定。   七、各科室、单位,各镇站(所),要通过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运用现代化办事手段,提高办事效率,解决工作偏多、人员偏紧的矛盾。   八、各科室单位、各镇站(所)未经批准使用的临时人员,必须立即予以清退。经批准使用编制外人员,在合同期内需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负责。   九、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编外人员的管理办法(二)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编外人员的管理,提高队伍整体素质,达到对编外人员的有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暂行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暂行规定所称编外工作人员是指非在编的职工。   第三条 编外工作人员应遵守本管理暂行规定和医院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工作安排。   二、招聘录用管理规定   编外人员的招聘,将根据我院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集体研究的办法适时进行招聘。   第四条 招聘条件   (一)基本招聘条件:具有良好品行和相应的工作能力,首次招聘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驾驶员岗位高中以上),年龄35岁以下,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因特殊岗位需要或属于人才引进的,由医院党委会议或院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进行特殊招聘。   (二)基本素质要求:遵纪守法,自觉维护国家、集体的安全和荣誉;服务意识强,能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服从和执行医院作出的决定和命令,清正廉洁,恪尽职守,公道正派,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服从组织分配,尊敬领导,团结同志,爱岗敬业,保守秘密。   第五条 招聘程序   (一)各科室在充分考虑本科室实际运行的情况下,根据业务发展、工作需要和人员使用状况,提出增员要求,报医院人事科。   (二)人事科负责招聘的具体工作:   1、根据各科室招聘增员申请情况,报院长;同时制定《招聘简章》报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2、院长同意后,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竞争上岗,择优录用的原则,在院内发布招聘信息(时间35个工作日);   3、作好应聘人员的信息资料收集审核、整理,进行专业及公共知识笔试(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医务科、护理部、人事科负责;其他人员由人事科与相关部门负责);   4、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拟招聘人员名额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特需紧缺专业可适当降低笔试及面试人员比例);   5、组织医院编外考核聘用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进行集体面试;   6、统计面试结果,并根据总成绩排名优先顺序确定拟招聘人员,并组织体检;   7、体检符合条件者,报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办理招聘录用手续。   8、拟聘人员须提交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资格、医师(护士)资格、身份证、婚育证明、暂住证等相关材料,由人事科审核并存档。   第六条 试用期限、合同管理规定   (一)首次聘用的编外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管理:无工作经验的大中专毕业生、硕士研究生,签定劳动合同期限为13年,试用期不超过3个月;有工作经验的大中专毕业生、硕士研究生,签定劳动合同期限为13年,试用期为1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续签劳动合同时不再约定试用期。试用期间表现突出、专业技术能力强的,可缩短试用期限(最短试用期不少于一个月),但须经编外聘用人员所在科室主任提出申请、主管领导批准。   (二)试用期内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考察期,聘用方或受聘方随时可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提前三天告知对方。试用期发现以下情形之一者,不能聘用:(1)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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