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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广州市食集团企业经营者薪酬管理.docVIP

关于对广州市食集团企业经营者薪酬管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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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广州市食集团企业经营者薪酬管理

关于对《广州市粮食集团企业经营者薪酬管理 与绩效考核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直属企业工会: 根据《 广州岭南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经营者薪酬管理与绩效考核暂行办法》,为充分调动企业经营者积极性,进一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集团特制订了《广州市粮食集团企业经营者薪酬管理与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现发给你们,请各企业认真组织本企业的集团职代会代表、职代会规章制度专责小组成员(李国樑、蔡廊、陈纯晖、卢贻荣)讨论,收集意见,于2010年7月21日前书面报集团工会(报电子版及纸质版)。 集团职代会规章制度专责小组初定于7月23日(星期五)上午8:30在集团七楼会议室审议《广州市粮食集团企业经营者薪酬管理与绩效考核暂行办法》,请有关人员做好准备。 集团工会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四日 广州市粮食集团企业经营者薪酬管理 与绩效考核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岭南集团“一个主体、两翼齐飞”战略部署及一体化分层次运营管理要求,保持企业经营者薪酬和绩效管理与集团改革发展方向高度一致,逐步建立与市场接轨、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做强品牌,做大规模,做高毛利,做优模式”的经营目标,根据《 广州岭南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经营者薪酬管理与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特制定《广州市粮食集团企业经营者薪酬管理与绩效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成立广州市粮食集团企业经营者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集团企业经营者绩效考核委员会”),负责审定企业经营者薪酬,审批年度绩效考核报告,并对企业经营者做出奖励和处罚决定等。集团企业经营者绩效考核委员会由集团领导班子成员组成。人力资源、计财、企管、审计、工会和安全生产部门共同负责企业经营者绩效考核日常管理工作。其中,企业经营者薪酬管理工作由人力资源部主办。企业经营者绩效考核工作由计财部主办。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各直属企业(以下简称各企业)经营者。本办法所指企业经营者包括董事长、总经理等。以董事长、总经理薪酬为基准数,企业副总经理不高于0.85 的系数进行分配,党委(总支、支部,下同)书记参照企业正职执行;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一般参照企业副职执行。 第四条 企业经营者薪酬分配原则 (一)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合理,与市场可比照的原则 。 (二)坚持市场调节与出资人监管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经营者薪酬与企业效益挂钩的原则。 (四)坚持有奖有罚、奖罚对等、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五条 企业经营者薪酬结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效益工资组成。经营者薪酬每年一定(经营者薪酬标准见附表3)。超额完成年度经营目标任务的,给予超额奖励。 (一)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经营者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参照市场标准,由集团企业经营者绩效考核委员会根据企业规模、经济效益及经营责任等综合因素核定。 (二)效益工资。经营者效益工资采取浮动分值形式,与企业净利润指标完成情况等比挂钩,最高分值为1元/分,最低分值0.5元/分. (三)超额奖励。企业超额完成年度经营指标任务的,集团将给经营者计发超额奖励,具体奖励方式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选择以下二种方式的其中一种: 第一种方式:以企业经营者月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效益工资为基数,给予1-3个月超额奖励。 第二种方式:以企业超额完成净利润指标(亏损企业以减亏绝对额计算,下同)完成情况(要求有现金支撑并剔除非经常性损益因素,详见附件1 )给予超额奖励。如在剔除项所涉工作中,企业经营者确有突出贡献的,可向集团企业经营者绩效考核委员会申报专项奖励。超额奖励标准视以下三种情况: 1.年度实际净利润高于年度预算指标且高于上年度实际的; 2.年度实际净利润高于年度预算指标但低于上年度实际的; 3.年度实际净利润低于年度预算指标但高于上年度实际的; 按实际净利润超额部分给予1-3%奖励。 企业超额奖励总额(含员工奖励)原则上不超过净利润增长绝对额20%,视企业超额完成年度任务指标的幅度及企业EVA 指标,由集团企业经营者绩效考核委员会审核确定超额奖励的幅度。 第六条 企业经营者薪酬发放方式 (一)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50%的效益工资当年分月发放。 (二)效益工资余额和超额奖励可在次年分月或一次性发放。 (三)经营班子成员只能在一个企业领取超额奖励,不得重复领取。 (四)本办法中企业经营者薪酬均为税前收入。 第七条 企业经营者绩效考核指标。按一企一策原则,设定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年度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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