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解决【精选-PPT】.ppt

关于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解决【精选-PPT】.ppt

  1. 1、本文档共90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关于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解决【精选-PPT】

关于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解决; 婚姻家庭法律服务在传统民事法律服务中一直是业务量大、处理繁琐的服务种类。又基于其标的额小、当事人成天“纠缠”,使得很多律师都不愿涉足此领域。但是办理婚姻家庭案件其实是一件非常有意义的事情,一桩看似不可维系的婚姻,辅以一定时间的指导,又能重新回复到幸福祥和的关系中;一件看似纷繁复杂的家庭纠纷案件,透过迷雾抓住解决争议的关键,当事人的权益能得到有效保障。这是对婚姻家庭律师的最大回报。 ;一、同居案件的纠纷解决;身边的案例;定亲彩礼的处理;同居财产的分割;相关法律规定 (1) 1979 年《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的意见》规定:“要根据党的政策和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从实际情况出发,实事求是地解决。” (2) 1984 年《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对起诉时双方都已达到婚姻法规定的婚龄和符合结婚的其他条件的,可按《婚姻法》第25条规定的精神处理。”;(3) 1989 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为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维护安定团结,在一定时期内,有条件的承认其事实婚姻关系,是符合实际的。” 第三条:“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解除同居关系的子女抚养;解除同居关系的财产分割;友情提醒;解除同居关系的继承;解除同居关系的债权债务;彩礼的退还规定;定亲彩礼的处理;二、离婚案件的纠纷解决;《解释二》第9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诉讼离婚;离婚诉权的限制;2、对男方离婚请求权的特别限制 《婚姻法》第34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3、对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再次起诉离婚的限制: 《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7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离婚涉及的子女抚养; 直接抚养方的确定 《婚姻法》第36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问题》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以维护子女最大利益为原则,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条件、身体和精神健康状况、文化素质、道德水平、与子女的感情等因素。 (3)10周岁以上子女: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和变更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1)数额:有固定收入的,按20%至30%比例给付 (2)期限:一般至18周岁。对属于尚在学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3)变更: 增加:原定数额不足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超过原定数额的;其他正当理由 减免:负有给付义务方因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支付;直接抚养方再婚配偶愿意负担。;抚养关系的变更 直接抚养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或其他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且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离婚后探望

文档评论(0)

wuyoujun92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