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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第五七章 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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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第五七章 课件

第五章 国际避税与反避税 国际避税的含义 国际避税一般是指跨国纳税人利用国与国之间的税制差异以及各国涉外税收法规和国际税法中的漏洞,在从事跨越国境的活动中,通过种种合法手段,规避或减小有关国家纳税义务的行为。 所谓直接导管公司,是指为获取某一税收协定待遇的好处,而在有关国家中建立的一种中介体公司。 设置外国低股权的控股公司 滥用税收协定避税的特点 在方式上,一般是通过在协定国组建中介性投资公司、持股公司,把来源于非协定国的收入中转到这些公司去,以谋取不应得的税收优惠; 在收入项目上,多半是针对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收入等间接性的投资所得,有的还扩大到个人劳务报酬,直接投资的营业利润比较少见。 滥用税收协定的影响 造成有关国家的税收损失 违背了税收协定的互惠原则 破坏缔约国给予税收协定优惠的前提条件 不利于签订更多的税收协定 利用常设机构转移收入和费用 利用常设机构转让营业财产转移应税所得 利用常设机构转移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类似费用,转移应税所得 利用常设机构转移管理费用 利用常设机构的亏损转移税负 避税效应 从高税居住国(国籍国)向低税非居住国(非国籍国)的转移(居住国税率高于非居住国) 同一课税主体不同来源之间的转移 在不同课税主体之间的转移 从高税非居住国(非国籍国)向低税居住国(国籍国)或低税非居住国(非国籍国)的转移 一般地,高税居住国跨国纳税人中的一种常见的选择方案,是在国外经营初期以分支机构形式从事经营活动,因为由此产生的亏损可以及时冲抵总机构的利润,减少在居住国纳税;当分支机构由亏转盈之后,再适时转变为子公司,从而享受延期纳税的好处。 资本弱化又称资本隐藏、股份隐藏或收益抽取,通常是指企业投资者在投资于企业的资本中降低股本的比重,提高贷款的比重,以贷款方式替代募股方式进行的投资或者融资。 第六章 转让定价 6.1 转让定价的形式、原因和影响 6.2 跨国关联企业间收入和费用的分配原则 6.3 转让定价的调整 6.1 转让定价的形式、原因和影响 关联企业和联属企业 指在国际和国内经济往来中,因在企业管理、控制或资本等方面,存在直接或间接参与,相互有特殊利益关系的企业 。 联属企业是关联企业的主要形式。 判定方法: 股权测定法 实际控制管理判定法 价格判定法 构成跨国关联企业的关联关系条件: 1. 缔约国一方企业直接或间接参与缔约国另 一方企业的管理、控制或资本 2. 同一人直接或间接参与缔约国一方企业和 缔约国另一方企业的管理、控制或资本 根据控股比例标准判定关联企业案例 注: 这里所采用的控股比例标准为25%,且采用A公司控制B公司,B公司控制C公司,则A公司间接控制C公司的间接控制标准。 转让定价 亦称转移价格、划拨价格,是跨国公司集团根据其全球经营战略目标,在集团内部各关联企业之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特许权或进行资金借贷等活动时确定的内部交易价格。 表现形式 货物购销 贷款往来 提供劳务 固定资产购置 无形资产使用与转让 转让定价的原因 税务原因 逃避所得税(P183) (1)高税地——地税地 (2)利润——避税地 逃避预提税 增加外国税收抵免额 非税务原因 例如.进口国对某种产品课征的关税税率为50%,如果关联企业以每件100美元的价格出口,则该产品在进口国市场上的销售单价为150美元(不考虑其他商品税);这时如果出口关联企业压低出口价格,以每件80美元的价格出口,则该产品在进口国市场上的价格就会降到每件120美元。 跨国转让定价对税收的影响 ①跨国企业集团内部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分配关系的变化; ②跨国关联企业之间交易的一方企业与其所在国税务当局之间的征纳分配关系的变化; ③跨国关联企业之间交易的另企业与其所在国税务当局之间的征纳分配关系的变化; ④跨国关联企业交易双方所在国税务当局之间的财权分配关系的变化; 6.2 跨国关联企业间收入和费用的分配原则 正常交易原则 又称独立核算原则和独立竞争原则。跨国关联企业之间发生的收入和费用应按照无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进行交易所体现的独立竞争的精神进行分配,企业之间的关联关系不能影响利润在两者之间的合理分配。 总利润原则 按照一定标准将跨国公司的总利润分配给各关联企业,并据以征税。不要求税务当局在平时直接审核关联企业之间发生的每笔收入和费用,而听任关联企业按集团内部制定的转让定价计价收支,所以又称间接法。 正常交易原则 理论依据:承认市场作用的合理性 处理方法: 贷款利息收入与费用的处理 劳务收入与费用的处理 有形资产租赁收入与费用的处理 无形资产转让收入与费用的处理 优缺点: 优点: 公平、合理。是以市场竞争价格为标准来调整分配关联企业之间的收入和费用,对征纳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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