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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保局非许可类行政管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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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保监局非许可类行政管理事项
实施规程
安徽保监局非许可类行政管理事项实施规程说明
一、本规程中的非许可类行政管理事项是指不属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中列明的行政许可事项,但是在中国保监会颁布实施的各类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明确规定需要申请人向安徽保监局备案、报告、审批或者涉及保险许可证变更的行政管理类事项。
二、本规程中的非许可类行政管理事项遵循以下处理程序:
(一)安徽保监局法制处行政许可中心负责统一受理非许可类行政管理事项申请材料。
(二)属于安徽保监局职权范围内的非许可类行政管理事项,行政许可中心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按照《安徽保监局非许可类行政管理事项实施规程》对申请材料的要求,审核材料是否齐全或者符合法定形式,并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受理并及时流转主办处室;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后,决定受理。
(三)申请材料需要备案或者审批的,自受理之日起,安徽保监局在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备案或者审批工作,特殊情况经安徽保监局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需要换发保险许可证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向申请人颁发保险许可证。
(四)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备案、报告、审批或者不涉及保险许可证变更的,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安徽保监局职权范围的,即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本规程中需提交的申请材料,除特别注明外,一律提交一式两份。
四、本规程施行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保监会新公布的规章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安徽保监局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修订本规程,并予以公布。
安徽保监局非许可类行政管理事项
实施规程简明目录
一、保险机构
项 目
1、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变更名称
2、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业务范围调整
3、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筹建延期
4、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营业场所有关事项报告
5、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名称变更
6、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业务范围调整
?二、高级管理人员资格
项 目
1、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报告
2、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负责人变更
3、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更换筹建负责人
4、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高管人员任免报告(含临时负责人)
?
三、保险经营
项 目
1、财产保险条款费率备案
2、财产保险条款费率报告
3、人身险公司开展电话销售业务备案
?
四、保险中介
项 目
1、保险公估机构变更股东或出资人、股权结构或出资比例
2、保险公估机构或其分支机构申请解散
3、保险公估机构许可证期满换发
4、保险公估分支机构许可证期满换发
5、保险代理机构变更股东或出资人、股权结构或者出资比例
6、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许可证期满换发
7、保险代理机构撤销分支机构
8、保险经纪机构发起人、股东或者出资人的姓名或名称变更
9、保险经纪机构撤销分支机构
10、保险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许可证期满换发
11、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任命临时负责人
12、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任免高级管理人员报告
13、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修改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14、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名称变更
15、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变更住所
16、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变更或代理业务范围变更
17、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期满换发
18、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遗失重新申领
五、综合
项 目
1、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撤回
2、保险许可证遗失重新申领
安徽保监局非许可类行政管理事项
实施规程
一、保险机构
项 目
1、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变更名称
受理机关
安徽保监局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3、《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
申请人
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
申报材料
1、变更名称书面报告;
2、中国保监会或者安徽保监局批复;
3、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管理要求及注意事项
1、因上级机构层级发生变化的,需提交中国保监会或者安徽保监局关于其上级机构层级变更的批复文件。
2、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名称调整的需提供其总公司的批准文件。
3、自名称变更发生之日起15个工作日之内向安徽保监局报告。
4、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应当自名称变更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领取新保险许可证。
项 目
2、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业务范围调整
受理机关
安徽保监局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3、《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
申请人
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
申报材料
1、申请文件;
2、总公司或省级分公司批复或授权文件;
3、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管理要求及注意事项
1、经保险公司上级机构授权,下级机构方可调整业务范围。
2、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应当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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