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习民法之前先看9个小案例【精品-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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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习民法之前先看9个小案例【精品-PPT】

在学习民法之前先看9个小案例: 1、A君出海打鱼4年未归,其妻如想改嫁,可以采取哪几种方式? 2、新婚夫妇,女方腹中怀有一小孩,可不幸丈夫车祸死亡,丈夫生前有20万的个人财产,丈夫的父母健在,该笔财产该如何分割? 如果小孩平安出世,如何分割? 如果小孩出生时是一死胎,如何分割? 如果小孩出生时啼哭了三声,睁开毛茸茸的眼睛看了看这世界,觉得不够满意,于是就离去了,该如何分割? 3、某闺女9岁,长得清秀可人,但她见不得别人比她漂亮。某日,有一“白雪”小姑娘从她家门口经过,该闺女就伸出了他的“九阴白骨爪”将其击伤。白雪变成了“红雪”。该责任由谁承担?为什么? 4、某12岁小男孩,爱慕隔壁班的一个小女孩,适逢2、14情人节,他想买一束蓝色妖姬给那女孩,可手头又没钱。于是他拿了他父亲的手提,将其以1000元的价格卖给了他的老师胡某,小男孩用其中的680元买了一束玫瑰给女孩,博得女孩“嫣然一笑”。回到家,见到父亲“怒发冲冠”,抡起“蒲扇掌”在男孩的屁股上一顿乱打,男孩终于招供。父亲找到老师要求其返还电脑。可否?为什么? 5、玉环电大校长为了建设玉环电大新校区,向A君借钱,但其后却一直没还钱,A君找到玉环电大,却发现教育局因为进行了人事调动,换了校长。当他向现任校长李某要求返还借钱时,李某说“俗话说的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是‘冤有头、债有主’,你也不看看借条上签的是谁的名?” A君无奈,找到原任校长,原任校长生气的说“你向我要钱是什么意思,我拿你的钱盖了自家的房子了?” 谁说的有道理,谁应该向A君承担偿还的义务。 6、A是房东,B是房客,AB君口头约定:租期1年,600元/月。可5个月后,房东的儿子回老家工作了,于是房东要求B限期搬离,A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 7、A君生前立下一遗嘱,其中写到“因好友B君生前对我照顾周到,在我死后,将我祖传的一块玉石赠与B君,以感谢朋友之义。”A君死后,B君知道有这么一份遗嘱,但两个月过去了,却一直没有表态是否接受遗赠,问:B君能否取得该玉石? 8、A君是某钢铁公司的业务员,但因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被钢铁公司开除,但钢铁公司并没有收回A君手中持有的盖有钢铁公司印章的空白合同。A君持此空白合同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了买卖钢铁的合同,约定款到发货。 建筑公司将款项汇到指定的帐号上后,迟迟未收到货,于是打电话向钢铁公司催货,钢铁公司说没有签过这样的合同,建筑公司方知上当。 问:钢铁公司应否履行合同?为什么? 9、赵某楼上住着胡某,胡某这人喜好交友,每天晚上都拉一大堆朋友来家里聚会,开着迪斯科音乐,家里就像迪厅一样热闹。赵某忍无可忍,冲上楼去要求停止聚会。胡某与赵某发生争执,胡某推了一把赵某,赵某像个皮球一样,从八楼滚到了一楼。 赵某站起身,伸展了一个手臂,踢了踢腿,转了转腰,感叹“这一跤咋就摔得那么舒坦呢,简直就像被按摩过一样。”于是心情大好,也不与胡某计较了。 十年后,赵某经常性头疼,于是上医院检查,医生说:“脑部有於血,可能是曾经受到过猛烈的撞击导致的。”赵某猛然想起十年前的那次“按摩”。赵某一纸诉状将胡某告上法庭,如果赵某有充分的证据证明,那次按摩是导致於血的原因,法院应否支持其诉讼请求? 下面来学习民法上的一些基础知识,这些知识可以对以上9个问题一一作出解答。 第一节 民法概述 一、概念——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P19/P23 例如: 税收征收的法律关系是用民法来调整的吗? 犯罪行为是用民法来调整的吗?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 自愿、公平、等价有偿 诚实信用原则 合法原则 尊重社会公德、社会公共利益原则(“四川二奶要求遗赠案”) 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 二奶争夺财产案: 案情简介: 四川省黄某和蒋某1963年结婚,但是妻子蒋某一直没有生育,后来只得抱养了一个儿子。由此原因给家庭笼罩上了一层阴影。1994年,黄某认识了一个张姓的女子,在与张认识后的第二年同居。黄的妻子蒋发现这一事实以后,进行劝告但是无效。1996年底,黄和张租房公开同居,以“夫妻”名义生活,依靠黄的工资(退休金)及奖金生活,并曾经共同经营。 2001年2月,黄到医院检查,确认自己已经是晚期肝癌。在黄即将离开人世的这段日子里,张面对旁人的嘲讽,以妻子的身份守候在黄的病床边。黄在2001年4月18日立下遗嘱:“我决定,将依法所得的住房补贴金、公积金、抚恤金和卖泸州市江阳区一套住房售价的一半(即4万元),以及手机一部遗留给我的朋友张某一人所有。我去世后骨灰盒由张负责安葬。”4月20日黄的这份遗嘱在泸州市纳溪区公证处得到公证。4月22日,黄去世,张根据遗嘱向蒋索要财产和骨灰盒,但遭到蒋的拒绝。张遂向纳溪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依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判令被告蒋某按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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