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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课件3 - 北京电大密云分校
婚 姻 家 庭 法 3 第八章 亲权与亲子关系 教学主要内容和要求: 了解:亲权的历史沿革;古代亲子关系的种类。 理解:亲权的概念和特征;现代亲子关系的种类。 掌握: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父母继子女;亲权的法律效力。 一、亲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亲权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在人身和财产上具有管教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亲权是基于父母子女之间的身份权而产生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的统一。 亲权的法律特征: 1、亲权是基本的身份权; 2、亲权以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为目的; 3、亲权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专有的权利和义务; 4、亲权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不能任意抛弃。 二、现代亲子关系的种类: 1、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 2、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 包括 第二节 婚生子女 一、婚生子女的概念 婚生子女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胎或出生的子女。 亲子关系的推定、否认制度及非婚生子女的准正、认领制度 有婚姻关系男女与子女间的亲子关系的确定适用亲子关系推定和否认制度 无婚姻关系男女与子女间的亲子关系的确定则依赖于认领制度来保护当事人的利益。 (一)子女的准正 准正,是指因父母结婚或法官宣告而使婚外所生子女取得亲生子女资格的制度,从而确定父母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 (二)子女的认领 子女的认领,是指父母承认非婚姻关系内出生的子女的为自己的子女的行为。子女的认领,一般是在无法准正的情况下发生的。认领有两种形式:自愿认领与强制认领。 二、父母与子女的权利义务 我国婚姻法对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 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相关司法解释: 第20条 婚姻法第21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第21条 婚姻法第21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2、父母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4、父母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5、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的再婚自由。 第三节 非婚生子女 一、非婚生子女的概念 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 二、非婚生子女的准正和认领 三、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 我国婚姻法第25条规定: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第四节 继父母子女 因父母一方死亡或离婚而再婚所发生的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关系,虽然不是自然血亲关系,但法律确认其权利义务关系与亲生父母子女关系相同。 婚姻法第27条规定: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第五节 亲权的法律效力 一、共同亲权原则: 未成年子女的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亲权人,亲权应由父母双方共同行使。 集中特殊情形下的侵权主体的确定 参书 P220 二、亲权的内容 (一)人身方面的亲权 1、子女的姓氏权 2、居、住所指定权 3、惩戒权 4、法定的代理权和同意权 5、子女返还请求权 思考题: 1、亲权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10分 2、财产方面的亲权有哪些_____。 a.法定代理权和同意权 b.管理权 c.使用收益权 d.处分权 第九章 收 养 特征: (1)收养是一种法律行为。 (2)收养是身份上的行为。 (3)收养是变更亲属身份和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 (4)收养不能发生于直系血亲关系之间。 (5)收养关系是一种拟制血亲关系。 内容是产生拟制血亲的法律行为。 (6)形式上,须履行法定的程序。 二、我国收养制度的原则 1、平等自愿原则 2、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原则 3、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4、不违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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