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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学院——侵犯财产犯罪案例讨论[定稿]

侵犯财产犯罪案例讨论 案例2:将一个包有废纸的纸包装入背包,进入储蓄所后威胁工作人员:“我包里有炸药,给我20万元现金,否则我就引爆。”——如何定性? 二、其他方法抢劫 案例3:甲在乙宅里对乙的饮料投放了安眠药,打算2个小时后再入户抢劫。可是,乙喝了饮料后,有别的事马上出去了。2小时后甲来到乙的住宅,没有人,就盗窃了财物。 案例4:甲在夜里将乙反锁在房间,在外面偷乙的猪。在偷猪的过程中,乙一直在睡觉没有醒。如何定性? 案例5:先抢劫被人身上带的钥匙,然后用钥匙打开房门拿东西。如何定性? 三、抢劫罪的对象 (一)抢劫罪的对象是否包括不动产 案例6:使用暴力手段当场占有、控制他人房屋的行为如何定性? (二)财产性利益问题 案例7:行为人使用暴力手段迫使债权人当场写出免除债务的承诺书,如何定性? 案例8:债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杀害没有继承人的债权人(与故意杀人罪竞合)。 案例9:乘坐出租车后使用暴力迫使司机放弃出租车费。 案例10:用暴力当场抢走借条,当场吞掉或撕毁。 案例11:盗窃他人财物,被害人知道后要求返还。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手段,迫使被害当场承诺免除返还义务。 四、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强抢行为 (一)未成年人在以强凌弱的心理(藐视道德的秩序、填补精神空虚、逞强好胜的心理)支配之下强抢他的财物的定性 (二)以索回债务为目的的强抢行为的定性 [2005]8号司法解释最高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5年6月8日发)第九条第5款:为索取债务、使用暴力或威胁手段的,一般不定抢劫罪,构成故意伤害罪的,以此罪论处。 (三)抢回自己所输或所赢赌债的行为 《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5年6月8日发)第七条第二款对此有明确规定:“抢劫赌资、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的,以抢劫罪定罪;但行为人仅以其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为抢劫对象,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处罚。” (四)个人实施的亲亲相抢行为 案例12: 被告人包胜芹打消其妻陈女的离婚念头,使她不能外出打工,唆使程健找人将陈女手指剁下两个或将陈女耳朵割下1个,并将陈女打工带回的值钱物品抢走,并许诺以抢走的钱物作为程健等人的报酬。 案例13:A行为人在盗窃林木的现场,对于抓捕的人当场使用暴力,能否转化成抢劫罪? B行为人在盗窃枪支罪的现场,对于抓捕的当场使用暴力,能否转化为抢劫抢支罪?能否转化为普通抢劫罪? 案例14: 14-16周岁的人盗窃后当场对抓捕人使用暴力,是否构成抢劫罪? 案例15: 甲单独盗窃既遂,逃跑,被人追赶,乙单独在后面对追赶人实施暴力。但以此甲并不知情。 案例16: 甲由于其他原因(非贪图财物目的)而故意杀人,之后从死者身上或身边取得死者财物的行为如何定性? 案例17: 甲为了杀乙而取得乙住宅里的财物,在住宅外很远处杀害了乙,后赶往乙宅取财,如何定性?构成盗窃罪与杀人罪数罪并罚?还是抢劫罪? 案例17: 一个军人甲实施抢劫行为,是否构成加重抢劫罪? 第二节 盗窃罪 一、盗窃行为与小偷小摸行为是客观本质不同的行为,不在于主观认识 案例18: 甲以小偷小摸的故意,想偷点葡萄,结果该葡萄是科学实验用的,价值达40多万(北京天价葡萄案)。 案例19: 胡某爱贪小便宜,将他人在外晾晒的棉袄偷走,却不知棉袄内缝有5000元钱,失主报案后,棉袄被公安人员从胡某处追回,里面的5000元钱分文未动。如何定性?如果被害人追要,行为不还,如何定性? 案例20: 过失地认为是自己的东西,发现错拿了别人东西以后,仍不归还,如何定性? 二、盗窃的行为方式 1、盗窃数额较大的财物 2、多次盗窃,是指三次以上盗窃 (1) 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2)每次盗窃是否需要都达到犯罪的程度? (3)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针对同一被害人所实施的盗窃,算一次。在同一地点盗窃三位被害人的,应认定为多次。 (4)不应当以故意的个数来确定次数。行为人基于概括的或者同一故意,对同一居民楼的多户实施盗窃,应当算多次。而不能算一次。连续犯否定说。 (5)多次盗窃在人格上不需要行为人形成盗窃的习癖。 (6)每次盗窃的主观目的应当是以盗窃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为故意内容。 (7)三次以上小偷小摸,不宜认定为盗窃罪。 3、入户盗窃 (1)是指非法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进行盗窃的行为。 (2)它并不是非法侵入住宅罪与盗窃罪的结合犯。因为单独考查每一个行为,都不构成犯罪或可能构成犯罪。 (3)入户盗窃不需要数额较大。 (4)入户手段或目的具有非法性。如果合法地入户,不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5)入户的目的是为了实施非盗窃罪或一般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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