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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交通急处置工作机制
(2)预警预防 建立统一的客 户服务体系 预警信息内容包括: 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类别、起始时间、预警级别、可能影响范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警示事项、群众自防自救措施等 (3)信息处理 — 信息内部传递 涉及公路的突发事件信息由部公路局、路网中心负责。 相关司局配合 相关司局配合 发布后续详细信息 (3) 信息处理 信息对外发布 (4)应急响应 (4)应急响应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 因突发事件可能导致国家干线公路交通毁坏、中断、阻塞或者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通行能力影响到周边省份,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上的。 — 发生地震灾害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在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的。 — 发生特别重大地质灾害,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受地质灾害威胁,需紧急转移1000人以上的。 — 国务院有关单位启动突发事件Ⅰ级应急响应,需要交通运输系统予以支持,相关业务主管司局评估认为应当启动我部Ⅰ级响应的。 — 其他经主管业务司局评估,认为有必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突发事件。 交通运输部启动突发事件I级应急响应流程 部长或授权的分管部领导核准后,宣布启动交通运输部应对XX事件I级应急响应 宣布成立交通运输部应对XX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及各工作组 复核 负责人提出建议:启动交通运输部应对XX事件I级应急响应 进入II、III、IV级响应的相应流程 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并核实 是否属规定规定 情形之一 否 是 同意 不同意 组织机构 Ⅰ级响应启动的同时,部长或经部长授权的分管部领导宣布成立交通运输部应对XX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部长或经部长授权的分管部领导任组长,分管部领导或部内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办公厅主任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任成员,并指定一名助手作为联络员。 根据预案规定和应急工作需要,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应急指挥组、新闻宣传组、通信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等若干个工作组,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具体实施。视情成立专家组和现场工作组,在领导小组统一协调下开展工作。 主要应急响应措施 (一)第一次工作会议 Ⅰ级响应启动后,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全体成员应立即进入指挥中心,召开领导小组第一次工作会议,议定Ⅰ级响应期间领导小组各项工作制度。包括指挥协调、会商制度、派驻现场工作组、信息报告、新闻发布、专家咨询、后勤保障等事项。 应急响应措施 (二)信息报送 指挥中心值班人员应及时、准确报送突发事件信息。《交通运输部值班信息》经领导小组副组长或部内牵头单位负责人审定后,通过专网报中办信息综合室、国务院总值班室,抄送各有关部委。 (三)综合协调组 保持与各应急工作小组和应急协作部门的信息沟通,开展工作协调;搜集、分析、汇总应急工作情况,起草重要报告、综合类文件;协助领导小组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以及部领导的有关批示、指示精神。 应急响应措施 (四)应急指挥 对险情进行快速评估,分析、判断险情可能产生的影响及后果;定时与国务院相关部门、省级交通运输部门联系一次,收集、更新险情信息,汇总参与应急处置单位的情况汇报和工作动态。做好与部内有关部门及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联络,及时通报情况进展。 指导省级交通运输部门做出应急处置措施,评估行动方案,及时提出对方案的修改建议,保证快速、合理施救,防止险情扩大或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根据需要,协调邻近省(区、市)的应急救援队伍、救援物资、救援设备等资源支援及紧急征用工作。 应急响应措施 (五)新闻宣传 积极沟通中央主要新闻媒体,通过电视、广播、政府网站、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及时有序地发布应急信息;指导做好事故现场新闻发布及相关人员的管理,保证信息发布准确;收集、处理相关新闻报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针对不实报道及时发布准确消息,正确引导舆论;指导相关机构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六)现场工作 视情赴现场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事发现场环境特点及救援力量的配置,优化施救措施,调整改进救援方案;及时上报救援行动进展和后勤保障情况;承担邻近责任区救援队伍的现场指挥和调度;提供救援专业技术支持;协助其他有关部门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等。 应急响应终止或降级 当国务院有关单位发出宣布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终止或降级的指令,或经领导小组会商评估,认为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时,由部内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提出终止Ⅰ级响应或降低响应等级建议,经领导小组副组长同意后,报请组长核准。由领导小组组长宣布终止交通运输部应对XX事件Ⅰ级响应,或降低为Ⅱ、Ⅲ、Ⅳ级响应,转入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工作程序。同时宣布取消Ⅰ级响应期间成立的领导小组及下设各工作组。 全国公路网运行基本情况 公路交通应急处置工作机制 典型重大公路突发事件处置 汇 报 内 容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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