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招投与合同管理课程设计.doc

  1. 1、本文档共3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建设工程招投与合同管理课程设计

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课程设计 姓名: 学号: 班级: 案例一: 某单位为解决职工住房,新建一座住宅楼,地上20层地下2层,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业主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分别签订了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施工单位(总包单位)将土方开挖、外墙涂料与防水工程分别包给专业性公司,并签定了分包合同。 施工合同中说明:建筑面积21586平方米,建设工期450天,2005年09月01日开工,2006年12月26日竣工,工程造价3165万元。 合同约定结算方法:合同价款调整范围为野猪认定的工程量增减、设计变更和洽商外墙涂料、防水工程的材料费,调整依据为本地区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文件。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述集中情况,请按要求回答。 问题: 总包单位于08月25日进场,进行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原订09月01日开工,因业主办理伐树手续而延误至06日开工,总包单位要求工期顺延5天。此项要求是否成立?依据是什么? 答:此项要求成立。因为有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土方公司在基础开挖中遇到地下文物,采取了必要的保护措施。为此,总包单位请他们想业主提出索赔,对否?为什么? 答:对。在建设施工中发现文物,工程师应以书面通知报告给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照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在基础回填过程中,总包单位已按规定取样本,试验合格。监理工程师对填土质量表示异议,责成总包单位再次取样复验,结果合格。总包单位要求监理单位支付试验费。对否?为什么? 答:对。双方当事人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有责任方承担。由于填土的质量合格,而监理工程师表示异议,造成总承包单位的损失,故此责任由监理单位承担。 总包单位对混凝土搅拌设备的加水计量器进行改进研究,在本公司实验室内进行试验,改进成功用于本工程,总包单位要求此项试验费由业主支付。监理工程师是否批准?为什么? 答:不批。因为此项支出已包含在总承包服务费中,业主已经支付。 结构施工期间,总包单位经总监理师同意更换了原项目经理,组织管理一度失调,导致封顶时间延误8天。总包单位以总监理工程师同意为由,要求给予适当工期补偿。总监理工程师是否批准?为什么? 答:批准。总监理师必须经过业主的授权才能更换原项目经理,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应由业主来承担。 监理工程师检查厕浴间防水工程,发现有漏水房间,遂一一记录并要求防水公司整改。防水公司整改后向监理工程师进行了口头汇报,监理工程师即签证认可。事后发现仍有部分房间漏水,需进行返工。返修的经济损失由谁承担?监理工程师有什么错误? 答:返修的经济损失由监理工程师承担。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监理工程师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的工作。监理工程师应该在防水公司整改后向其口头汇报后检查防水公司是否整改好若整改完好再签证认可,否则。应要求防水公司继续整改。 监理工程师的错误:(1)不能凭口头汇报签证认可,应到现场复验;(2)不能直接要求防水公司整改,应要求总包整改;(3)不能根据分包单位的要求进行签证,应根据总包单位的申请进行复验、签证。 在做屋面防水时,经中间检查发现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防水公司也自认为难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就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终止合同的书面申请,问监理工程师应如何协调处理? 答:监理工程师应:(1)拒绝接受分包单位终止合同申请;(2)要求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解除合同;(3)要求总包单位对不合格工程返工处理。 在进行结算时,总包单位根据投标书,要求外墙涂料费用按发票价计取,业主认为应按合同条款中要定计取,为此发生争议。监理工程师应支持哪种意见?为什么? 答:发包人和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如果当事人有仲裁协议的,可以向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没有仲裁协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做出判决。 案例二: 某厂与某建筑公司于2000年08月05日签定了建造厂房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开工后一个月,厂方因资金紧缺,口头要求建筑公司暂停施工,建筑公司亦口头答应停工一个月。工程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时,厂方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要求返工。两个月后,返工完毕。结算时,厂方认为建筑公司迟延交付工程,应偿付逾期违约金。建筑公司认为:厂方要求临时停工并不得顺延完工日期,建筑公司为抢工期才出现了质量问题,因此迟延交付的责任不在建

文档评论(0)

liwenhua11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