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规定整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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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MW Group 全国各地年假、产假、婚假、丧假、探亲假、病假、陪产假比较By HR SS Team-7/17/2012Contents1.年假42.产假(必威体育精装版)63.婚假104.丧假115.探亲假126.病假127.陪产假15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17附件2:《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29附件3: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36附件4: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38附件5: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40附件6: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41附件7: 关于广东省企业贯彻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若干意见46附件8: 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48附件9: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50附件10: 关于落实《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有关奖励等问题的通知56附件11: 《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2011年修订)59附件12: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63附件13: 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74附件14: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修正)83附件15: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已修正]91附件16:《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98附件17: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107附件18:四川省全民所有制企业固定职工病假待遇暂行规定113附件19: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1151.年假关于年假,各地均以国务院颁布的法律法规为基准,其中关于连续休假12个月是在同一单位还是不同单位有所争议。国务院的定义: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广东省的《关于广东省企业贯彻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若干意见》中却说:职工连续工作时间满12个月以上,是指职工在同一个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职工如经劳动、人事或组织部门审核同意在不同用人单位之间调动或非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其在前后用人单位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作时间。关于年休假的相关法律规定解释说明一、法律依据⑴《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008年1月1日起施行)⑵《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2008年9月18日起施行)⑶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2009年4月15日答复)二、享受条件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三、年休假标准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 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 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 年休假15天“累计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视同工作期间)。“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四、年休假的取消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若当年已休的,则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五、年休假的待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六、单位的休假安排权⑴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⑵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⑶用人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但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七、年休假天数的折算⑴入职折算职工新进用人单位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⑵离职折算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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