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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座-新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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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座-新版

《劳动合同法》精义解读 电话邮箱:sz126.com sz Qq:1049950286 第一章 总 则 一、立法宗旨 二、适用范围 三、合同订立的原则和效力 四、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一、立法宗旨 第一条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二、适用范围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三条 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第四条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一条【用人单位的界定】本解释所指的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以及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 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属于本解释所称的用人单位;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不属于本解释所称的用人单位,但可以受用人单位委托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自然人、家庭和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属于用人单位。 三、合同订立的原则和效力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解读】本条是关于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和劳动合同的效力的规定。 (一)、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 1.合法原则。合法是劳动合同有效的前提条件。所谓合法就是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首先,劳动合同的形式要合法,如除非全日制用工外,劳动合同需要以书面形式订立,这是本法对劳动合同形式的要求。如果是口头合同,当双方发生争议,法律不承认其效力,用人单位要承担不订书面合同的法律后果。 案例:魏某该解除合同吗? 一天早上,某私营公司员工魏某突然发高烧39.5℃,其哥哥搀扶着他赶紧来到附近医院的急诊室。医生对其治疗后,为他开具了病休三天的诊断证明。魏某在哥哥的护送下,回到家中遵医嘱卧床休息。猛然间,想起还要跟公司请病假,遂以传真形式将医生开具的病假证明传到公司,向公司请假。当时,公司对此做法并没有明确答复。 四、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 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一)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的决定程序 平等协商的内容: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规章制度如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重大事项如劳动报酬、保险福利、职工培训等。 (二)规章制度的异议程序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既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也要合理,符合社会道德。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违法,但不合理,不适当。如有的企业规章制度规定一顿吃饭只能几分钟吃完;一天只能上几次厕所,一次只能几分钟等。这些虽然不违法法律、法规的规定,但不合理。也应当有纠正机制。因此,本条规定在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作出修改完善。 (三)规章制度的告知程序 规章制度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要让劳动者遵守执行,应当让劳动者知道。因此,本条规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关于告知的方式有很多种,实践中,有的用人单位是在企业的告示栏张贴告示;有的用人单位是把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发给劳动者;有的用人单位是向每个劳动者发放员工手册。无论哪种方式,只要让劳动者知道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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