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法律硕士研究生用书) 教学课件 姚辉 著 第九章 民法学原理与案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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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法律硕士研究生用书) 教学课件 姚辉 著 第九章 民法学原理与案例

民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 姚辉 编著 第九章 担保物权 第一节 一般理论 第二节 抵押权 第三节 质权 第四节 留置权 第五节 非典型担保 引例 温州信托公司清算组诉幸福实业公司等债权债务转让合同纠纷案 第一节 一般理论 一、总说 二、担保物权制度的发展趋势 一、总说 担保物权是以担保债权为目的,即以确保债权的履行为目的的定限物权。 根据担保标的物及担保机理的差别,担保可分成人的担保与物的担保。 担保物权的种类,各国不同。以担保物权成立的方式,可分为: (1)法定担保物权,即因法律的规定而当然发生的担保物权,如留置权,先取特权等。 (2)意定担保物权,即基于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等。 一、总说 担保物权的意义及性质在于: 第一,担保物权以确保债务得到清偿为目的。第二,担保物权是成立于他人特定物或者权利上的权利。 第三,担保物权是以取得担保标的物的交换价值为实质内容。 第四,担保物权为具有担保作用的定限物权。 担保物权一般具有两项效力: 一是优先清偿效力。 二是留置效力。 二、担保物权制度的发展趋势 1制度价值的日趋多元化 (1)由纯粹的债权担保功能向融通资金的功能发展。 (2)由重视担保功能向同时注重发挥物的效用发展。 2担保类型日趋多样化 第二节 抵押权 一、抵押权的设定 二、抵押的效力 三、抵押权的实现 四、动产浮动抵押权 五、最高额抵押权 引例 抵押物毁损灭失案 一、抵押权的设定 抵押权的取得方式大致可以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 原始取得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抵押权的设定,指抵押权设定人通过一定的法律行为而创设抵押权。 (2)抵押权的法定取得,即特定的债权依据法律规定而自动取得抵押权。 (3)抵押权的时效取得。 一、抵押权的设定 继受取得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抵押权的继承。 (2)抵押权的承受,是指在法人发生合并和分立时,合并后的法人和分立后的法人取得担保参加合并的法人和被分立法人的债权的抵押权。 (3)抵押权受让。 (4)抵押证券的取得,是在设立抵押证券制度的国家,可以通过占有抵押证券的方式取得抵押权。 【案例】中国银行江西分行诉南昌市房管局违法办理抵押登记案 二、抵押的效力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我国担保法及物权法规定的担保的债权范围,较各国法规定的范围为大,除主债权、利息等外,尚包括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二、抵押的效力 抵押权的效力是否及于从物 抵押权的效力是否及于抵押物扣押后从抵押物产生的天然孳息 二、抵押的效力 在抵押法律关系中,抵押人应享有如下权利: 1对抵押物的占有权。 2对抵押物的处分权。 3对抵押物设定多项抵押的权利。 4对抵押物的出租权。 抵押人的主要义务是妥善保管好抵押物。 二、抵押的效力 抵押权人应享有如下权利: 1支配抵押物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2孳息收取权。 3优先受偿权。 抵押权人的主要义务是在实现抵押权时严格依据法定和约定的方式及程序,不得损害抵押人和其他人的利益。 三、抵押权的实现 抵押权的实现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债务人的债务已到清偿期。 (2)债务人未履行债务。 (3)存在合法有效的抵押。 抵押权的实现方式主要包括三种,即以抵押物折价、拍卖和变卖。 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并存时,按照《担保法》的规定,应就物的担保优先受偿。 四、动产浮动抵押权 浮动抵押(floating charge)来源于英格兰衡平法上的制度,后为大陆法国家所仿效。是指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包括现在的和将来可以取得的全部资产为标的设定抵押的担保制度。 四、动产浮动抵押权 我国《物权法》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在第181条规定了动产浮动抵押制度, 1动产浮动抵押的设定应当采用书面协议方式。 2适用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业生产经营者。 3设定动产浮动抵押,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4实行浮动抵押权,应由浮动抵押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实行申请。 五、最高额抵押权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此项制度,即最高额抵押。 “最高限额”可以基于当事人约定的原因而确定;也可基于法律规定的原因而确定,一般有以下几种: (1)决算期届至。 (2)当事人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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