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第四十章 侵权的民事责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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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第四十章 侵权的民事责任

第四十章 侵权的民事责任 一、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二、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三、免责事由 四、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五、特殊侵权行为 六、共同侵权行为 侵权的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对其侵权行为所承担的民法上的责任。 根据侵权行为是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侵权的民事责任也分为一般侵权民事责任和特殊侵权民事责任。 一、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⒈概念: 《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3款: 狭义的侵权行为是指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违法行为。 广义的侵权行为是指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的财产或者人身,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不法行为。 ⒉特征: ⑴它是行为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⑵它是侵害他人物权或者人身权等绝对权的行为。 ⑶它是因过错而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注意:同一行为可能同时构成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从而产生竞合。 二、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⒈损害事实 ⒉违法行为 ⒊因果关系 ⒋主观过错 损害,是指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不利后果。包括财产损害、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 侵权法上的损害事实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损害的可补救性。二是损害的确定性。三是损害对象的合法性。 三、免责事由 ⒈不可抗力 ⒉受害人的过错 《民法通则》第131条 ⒊正当防卫 ⒋紧急避险 ⒌受害人的同意 ⒍依法执行职务 ⒎第三人的过错 ⒊正当防卫: 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 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所实施的不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 构成条件:⑴现实性;⑵必要性;⑶针对性;⑷目的性;⑸合理性。 [案例] 陈虎诉罗洁侵犯健康权纠纷案 2004年3月14日,罗洁与陈虎在乘坐公共汽车时,因抢座发生争吵。罗洁声称要给陈虎一点颜色看看,陈虎也不服气,于是二人均提前下车,在人行道上撕打在一起。罗洁顺手拣起地上的一块石头砸向陈虎的头部,陈虎顿时血流满面。罗洁见状非常慌张,急忙把陈虎送到医院。陈虎头部被缝合7针,并住院观察治疗,共花去医药费1560元,误工损失620元。陈虎出院后,找到罗洁要求其赔偿, 罗洁认为陈虎的伤是双方撕打中自己采取防卫措施造成的,无任何过错,不同意赔偿。陈虎遂向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罗洁赔偿自己的损失2180元。 [处理]: 区人民法院依据《民法通则》第98、119、131条的规定,作出判决:原告的医药费1560元、误工费620元,合计2180元,被告赔偿70%,原告自己承担30%。 [法理分析]: 本案涉及有关侵犯健康权责任的问题。...... 在本案中,被告用石块砸伤原告是在互相斗殴中所为,行为不具合法性,不属于正当防卫,其违法行为造成了原告头部受伤的后果,主观上确为故意,已构成侵权。但本案中,原告也有过错,原告没能采取合理方式解决争执,而采取斗殴这种违法方式,使自己头部受到侵害。根据《民法通则》第131条之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因此,法院判决原告自负损失的30%是恰当的。 ⒋紧急避险: 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而不得已采取的致他人较小损害的行为。 构成条件:⑴ 危险的紧迫性; ⑵避险措施的必要性; ⑶避险行为的合理性。 紧急避险的处理 险情由人为原因引起,由引起人承担 险情由自然原因引起,行为人采取的措施并无不当,原则上不承担责任,但受害人要求补偿的,可以责令受益人适当补偿。 [例]甲路过乙村,丙唆使丁家的狗咬甲,狗追咬甲,甲急中生智,躲至另一行人戊的身后,狗咬中戊的大腿后作罢,问戊的受伤由谁负责? 丙负责,险情由丙引起。 ⒌受害人的同意:受害人事先明确表示愿意承担某种损害后果的,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但是,按照《合同法》第53条的规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不能预先免除。 四、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⒈过错责任原则 ⒉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⒊公平责任原则 ⒋无过错责任 ⒈ 过错责任原则: ⑴概念:又称过失责任原则,指以过错作为归责的最终构成要件,并且以过错作为确定责任范围的重要依据。 ⑵特点: A.相对于其他构成要件而言,过错是归责的最终要件,无过错即无责任。 B.依过错程度确定责任范围。 2006年卷三64题 甲公司的游戏软件工程师刘某利用业余时间开发的“四国演义”游戏软件被乙公司非法复制,丙书店从无证书贩手中低价购进该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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