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犬病疫情及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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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犬病疫情及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培训

接种狂犬疫苗注意事项 正在进行计划免疫接种的儿童可按照正常免疫程序接种狂犬病疫苗。接种狂犬病疫苗期间也可按照正常免疫程序接种其他疫苗,但优先接种狂犬病疫苗 。 当某一针次出现延迟一天或者数天注射,其后续针次接种时间按延迟后的原免疫程序间隔时间相应顺延。 应当尽量使用同一品牌狂犬病疫苗完成全程接种。 发现接种者对正在使用的狂犬病疫苗有严重不良反应时,可更换另一种狂犬病疫苗继续原有程序。 若无法实现,使用不同品牌的合格狂犬病疫苗应当继续按原程序完成全程接种,原则上就诊者不得携带狂犬病疫苗至异地注射。 被动免疫制剂的剂量 人源免疫球蛋白20IU/kg 动物源性抗血清40IU/kg 被动免疫制剂注射方法和要求 尽量将被动免疫制剂全部 浸润注射到伤口周围 避免多次重复针刺进伤口 所有伤口均需覆盖 注射注意事项 手指或足趾需要浸润注射,须防止因加压浸润过量液体而使血液循环受损,引起缺血 当全部伤口进行浸润注射后尚有剩余免疫制剂时,应将其注射到远离疫苗注射部位的深部肌肉 深部肌肉注射时,无需强调进行浸润注射,肌肉注射即可 注射注意事项 剩余被动免疫制剂推荐注射部位 头面部、上肢及胸部以上躯干: 注射在同侧背部肌肉群,如斜方肌。疫苗接种于对侧 下肢及胸部以下躯干:注射在伤口同侧大腿外侧肌群 头面部、上肢及胸部以上躯干 被咬伤注射部位 下肢及胸部以下躯干被咬伤注射部位 注射注意事项 接种首针狂犬病疫苗7天内(含7天)仍可注射被动免疫制剂 不得把被动免疫制剂和狂犬病疫苗注射在同一部位 禁止用同一注射器注射狂犬病疫苗和被动免疫制剂 对于粘膜暴露者的处理 对于粘膜暴露者,应当将被动免疫制剂滴/涂在粘膜上 如果解剖学结构允许,也可进行局部浸润注射 剩余免疫制剂时,应将其注射到远离疫苗注射部位的深部肌肉内 抗狂犬病血清 注射抗狂犬病血清前必须严格 按照产品说明书进行过敏试验。 在一般情况下,疫苗应注射在伤口对侧的部分,保留同侧供注射球蛋白用。 在注射时,留少量的球蛋白,用于伤口的滴注. 一是中和伤口部分残存的游离病毒; 二是球蛋白有促进伤口愈合的作用。 再次暴露后处置 伤口处理 疫苗接种 被动免疫制剂注射 伤口处理 任何一次暴露后均应当 首先、及时、彻底 地进行伤口处理。 疫苗接种 一般情况下,全程接种狂犬病疫苗后体内抗体水平可维持至少1年。 如再次暴露发生在免疫接种过程中,则继续按照原有程序完成全程接种,不需加大剂量; 全程免疫后半年内再次暴露者一般不需要再次免疫; 全程免疫后半年到1年内再次暴露者,应当于0和3天各接种1剂疫苗; 在1-3年内再次暴露者,应于0、3、7天各接种1剂疫苗; 超过3年者应当全程接种疫苗。 加强2针 被动免疫制剂注射 按暴露前(后)程序完成了全程接种狂犬病疫苗(细胞培养疫苗)者,不再需要使用被动免疫制剂。 免疫效果检测 使用合格的、正规途径获得的疫苗全程免疫后,一般情况下无需对免疫效果进行检测。 如需检测抗体水平,应当采取中和抗体试验进行检测,包括快速荧光灶抑制试验(RFFIT)、小鼠脑内中和试验2种方法。 不良反应处理 参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卫疾控发〔2005〕373号)进行。 暴露前基础免疫 狂犬病高暴露风险者应当进行暴露前免疫,包括从事狂犬病研究的实验室工作人员、接触狂犬病病人的人员、兽医等。 免疫程序为0、7、21(或28)天各接种1剂量狂犬病疫苗。 持续暴露于狂犬病风险者,全程完成暴露前基础免疫后,在没有动物致伤的情况下,1年后加强1针次,以后每隔3-5年加强1针次。 特殊情况下暴露前免疫 对妊娠妇女、患急性发热性疾病、过敏性体质、使用类固醇和免疫抑制剂者可酌情推迟暴露前免疫 。 免疫缺陷病人不建议暴露前免疫,如处在高暴露风险中,亦可进行暴露前免疫,但完成免疫接种程序后需进行中和抗体检测 。 对一种疫苗过敏者,可更换另一种疫苗继续原有程序。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的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辖区内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进行合理布局。 从事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的医师须经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的要求 必要的伤口冲洗、冷链等设备 应急抢救药品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的要求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冷链管理、知情同意书、接种登记、不良反应登记报告等。 如药典或者产品说明书的内容发生变更,本规范的相关内容从其规定。 附件: 1.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 (2009年版) 2. 狂犬病疫苗和抗狂犬病血清狂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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