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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法律硕士研究生用书) 教学课件 徐孟洲 著 第三编 第十六章
(二)地方预算管理职权 1.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预算管理职权: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本级总预算草案及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本级总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本级政府决算(以下简称本级决算);撤销本级政府和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和决议。 设立预算的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监督本级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2.地方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的预算管理职权: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作关于本级总预算草案的报告;将下一级政府报送备案的预算汇总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组织本级总预算的执行;决定本级预算预备费的动用;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监督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改变或者撤销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情况。 乡、民族乡、镇政府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作关于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决定本级预算预备费的动用;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本级预算的执行情况。 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具体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具体组织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提出本级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具体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定期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情况。 三、法定预算收支范围 预算收支的范围与预算管理职权密切相关,预算收支范围的划分实际上是预算主体实体权力的具体划分。预算收支范围,是国家财力在中央与地方之间进行分配的具体形式。划分预算收支范围是预算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从预算收支的角度说,我国实行的预算管理体制是中央与地方分税制。 1.法定预算收入具体包括:(1)税收收入;(2)依照规定应当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即各部门和各单位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境内外国有资产产生的收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预算的部分;(3)专项收入,即根据特定需要由国务院批准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由财政部批准设置,征集和纳入预算管理、有专项用途的收入;(4)其他收入。 2.法定预算支出包括:(1)经济建设支出;(2)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支出;(3)国家管理费用支出;(4)国防支出;(5)各项补贴支出;(6)其他支出。 四、预算编制 预算编制,是指各级政府、各部门、各预算单位制订筹集和分配预算资金年度预算的预算活动,是预算法必须规范的主要内容。预算编制应当遵守国家编制预算的依据和原则,按照编制程序进行。 (一)政府预算编制的依据 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有关的财政经济政策。 2.预算管理职权。 3.预算收支范围。 4.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 5.国家法律、法规。政府预算的编制,必须严格遵循有关国家法律和法规并以此为依据,以确保预算的合理性、科学性和合法性。 (二)预算编制的原则要求 1.必须按照复式预算方法编制 2.实行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 3.应与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率相适应 4.应当贯彻厉行节约、勤俭建国的方针 5.应当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妥善安排 6.应当按规定设置预算周转金 (三)预算的编制内容 1.中央预算的编制内容:(1)本级预算收入和支出;(2)上一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3)返还或者补助地方的支出;(4)地方上解的收入。中央财政本年度举借的国内外债务和还本付息数额应当在本级预算中单独列示。 2.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的编制内容:(1)本级预算收入和支出;(2)上一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3)上级返还或者补助的收入;(4)返还或者补助下级的支出;(5)上解上级的支出;(6)下级上解的收入。 (四)预算编制的方法和程序 我国复式预算的编制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时间编制预算草案。国务院应当及时下达关于编制下一年的预算草案的指示。编制预算草案的具体事项,由国务院财政部门部署。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时间,将本级总预算草案报国务院审核汇总。 五、预算审查和批准 预算审查和批准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对同级政府所提出的预算草案进行审查和批准的活动。预算草案编制完成后,只有提交国家权力机关审批通过的方可生效。预算草案经审批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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