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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形势下涉检网络舆情几点思考

对新形势下涉检网络舆情几点思考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和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电脑网络普及率的不断提高,网络信息传播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的第四大媒体,其传播信息量之大、传播速度之快、受众面之广都不是传统的报纸、广播和电视所能比的,并且网络所特有的互动沟通交流的特殊功能更被广大民众所喜爱。在此情况下,全国各地不断地出现涉检网络舆情事件,直接危及或损害检察机关的自身形象和执法公信力。面对网络新形势下无处不在的舆论监督和日益汹涌的权利诉求,如何因势利导,如何妥善化解涉检网络舆情,已经成为检察机关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中必然面对的问题[1]。对此,笔者主要有以下几点分析:   一、涉检网络舆情的概念   所谓涉检网络舆情,一般是指网民通过互联网对涉及检察机关的事件、行为、问题等发表言论,可能或已经对检察工作或检察形象产生重大影响,并进而形成具有一定倾向性的意见的汇总。   二、涉检网络舆情出现的主要原因   1、执法办案中的失误与瑕疵。近年来,职务犯罪手段越来越高明,行为越来越隐蔽,关系越来越复杂,查办阻力越来越大。个别检察干警在执法办案中不讲究方法,疏于化解,忽略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忽略了案件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三者之间的有机统一,在执法办案中造成一些失误和瑕疵,被个别人在网上快速放大和炒作,进而严重损害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2、对检察工作监督缺位。近年来,人们对检察机关履行的职权有很大争议,特别是对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侦查权和逮捕权行使的公正性表示质疑。他们认为,检察机关独家履行自侦自捕自诉职责,对职务犯罪侦查权和逮捕权的行使缺少诉讼程序上强有力的监督制约,权力高度集中,不利于公正性的实现。所以,当检察机关的执法办案结果与人们的期望值出现差距时,由于监督的缺位,社会上就会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公正性持怀疑态度。而当这些怀疑没有得到很好的证实时,就会引起网民的共鸣,引发网络舆情。   3、队伍建设中负面性的人或事。检察队伍整体上是个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奉献的执法群体,但由于个别检察干警特权思想严重,作风霸道,说大话、空话,滥用、滥施检察权,给检察队伍带来了不良的社会影响。而在对待这些事情上,有的检察机关存在“家丑不可外扬、自身问题尽可能内部解决”的认识误区,让许多事情的真相得不到媒体的正面引导,引起不明真相的网民在网上高度关注甚至炒作,从而放大了队伍形象的负面影响。   三、检察机关应对网络舆情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思想上不够重视。从近年来一些检察机关对网络舆情危机的处置情况来看,有的检察机关对网络舆情危机的影响力估计不足,对其听之任之,刻意回避,结果导致事件不可收拾;有的检察机关对网络舆情反映的问题,采用掩饰、打压、围堵、删除等小手段、小聪明,这样的做法不仅不会有效的解决舆论的危机,反而会引起无谓的猜疑,使事件和矛盾激化;有的检察机关对涉检网络舆情危机认识不足,对于较早就发现尚未在网络上广泛传播的一些无中生有、捕风捉影的论坛帖子置之不理,没有积极的向公众及时通报事情原委,将谣言扼杀在源头,最终引起轩然大波;有的对预警中所含深层次信息没有足够的敏感度,没有及时汇总分析,对危机后果估计不足,没有及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科学预案,形成被动局面。   二是网络舆情处置机制不健全。一些基层检察院没有针对网络涉检舆情建立必要的组织机构、专业人员配置和专业的网络设施保障,对可能引发涉法、涉检信访的群体性事件、苗头性问题缺乏政治敏感性,不能有效的早发现、早预防。一些检察机关对如何处置突发性重大事件没有形成系统的对策和措施,一旦发生网络舆情情况,不能及时地引导和有效控制事态发展,负面影响难以及时消除,致使其他新闻媒体和民众理解偏差,将原本简单的问题演变成舆情危机。   三是处理涉检网络舆情方法不正确。一些检察机关在处理涉检网络舆情上不作为或者错误作为,甚至不能实事求是,解决问题的手段比较弱、水平比较低,把原本一件小事发展成为公众关注的热点。在网络披露工作中不是积极应对、主动通报,而是麻木不仁不闻不问,企图隐瞒到底,导致小道消息漫天,传播过程中严重失实,没有权威解释,比如新版“杞人忧天”事件[2]。有些单位虽然在应对网络热点问题时采取了一些调查和应对措施,但是过程较慢,远远比不上网络舆情的发展速度,更有甚者,在对待群众批评尤其是网络监督下,不是虚心接受、认真整改,而是蛮不讲理、斗气抖狠,甚至非法动用人民赋予的权利,随便抓人、暴力执法,殊不知只能适得其反,引起更大的舆论热潮,甚至群体事件。   四、应对涉检网络舆情的几点措施   1、增强责任意识,正确认识和对待网络舆情。   作为代表国家行使查办职务犯罪和诉讼监督职能的检察机关,不光要切实增强对网络舆论的认识,正确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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