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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强化面粉的法规标准( 46页)课件
强化食品的法规及相关标准 主要内容 国际组织 国外相关法规情况 中国强化食品法规标准 营养强化食品的国际指导机构-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CAC) 食品法典委员会在制定国际标准方面的情况 食品法典委员会作为全球唯一的一个在食品安全领域的国际资讯组织,一贯致力于在全球范围内推广食品安全的观念和知识,关注并促进消费者保护。CAC制定了食品法典和法典程序。食品法典包括标准和残留限量、法典和指南两部分,包涵了食品标准、卫生和技术规范、农药、兽药、食品添加剂评估及其残留限量制定和污染物指南在内的广泛内容。法典程序则确保了食品法典的制定是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并保证了各种意见的反馈。 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oint Expert Committee on Food Additive) 1956年成立,由各国食品添加剂领域的专家组成,为CAC成员国提供独立、权威的科学建议。主要工作是分析有关物质的毒理学数据,确定人体所能接受的安全限量。提供食品添加剂的纯度指标、特性、估计摄入量。各成员国根据JECFA推荐标准制定自己相应标准。 美国、加拿大的相关法规标准 营养强化食品法规标准出现较晚,美国在1941年制定并公布了食品强化法,规定白面及面包中必须添加“VB1、VB2、烟酸和铁”四种营养素,消除赖皮病和铁缺乏等; 加拿大也是世界上较早进行食品强化的国家,1953年在国家法令中规定:面粉及面包中必须添加“VB1、VB2、烟酸、叶酸和铁”五种营养素;另外规定了VB5、VB6、Ca、Mg四种营养素可自由添加。 欧洲国家的相关法规标准 欧洲国家强化食品也很普遍,许多国家制定了相关法规标准,规定一些主要食品必须添加一些营养素; 如英国规定面粉中必须添加“VB1、烟酸和铁”三种营养素; 丹麦规定对人造奶油及精白粉必须进行强化。 其它国家的相关规定 拉美许多国家也较早开展面粉强化,如智力1951年在法令中规定了面粉的强化政策,规定面粉中必须添加“VB1、VB2、烟酸、铁”四种元素; 巴拿马在面粉强化政策中规定:面粉中必须添加“VB1、VB2、烟酸和铁” 巴西也在1952年以法令的形式规定了面粉强化的政策。 亚洲的菲律宾在强化主食方面也是开始较早,在1948年已开始在大米中添加维生素B1、尼克酸及铁等营养强化剂,效果很好。日本于1949年设立强化食品研究委员会,大力推进大米强化,使国民中一度流行的VB1缺乏症几乎绝迹。 国外一些实施面粉强化政策的国家强化标准 国外一些实施面粉强化政策的国家强化标准(续) 国外一些实施面粉强化政策的国家强化标准(续) 我国强化食品政策的产生发展 在新中国成立后的前30多年,国家主要为解决百姓的饥饿问题,没有制定有关强化食品的政策法规及标准。 尽管80年代以前市场上就有了少量的强化食品(如加钙饼干、5410配方乳儿糕婴儿食品),但规模很少,市场很难买到,国家未对此进行规范。 我国最早的强化食品政策是有关碘盐的管理办法。1979年12月21日国务院批准同意卫生部、轻工业部、商业部、粮食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共同拟定的《食盐加碘防治地方性甲状腺肿暂行办法》。这是我国第一部强化食品法规。 进入80年代以后,随着国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食品质量有了更高要求,市场上出现了一些保健食品、强化食品。强化碘盐、婴幼儿配方食品等。 法规产生 伴随这一类产品需求规模扩大,市场变的有些混乱,这就要求有相应法规和标准规范产品和管理市场。 1982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首次在国内法规中提到食品强化剂。在这部试行的卫生法中第五条规定: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营养、卫生标准。第八条规定:食品不得加入药物。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以及作为调料或者食品强化剂加入的除外。第43条对食品强化剂定义为:指为增强营养成分而加入食品中的天然的或者人工合成的属于天然营养素范围的食品添加剂。这部试行的卫生法规是国内首部涉及食品强化剂的法规。 标准的产生、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1986年,经全国卫生标准技术委员会食品卫生分委会和全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议,并征求了有关营养学家的意见,卫生部公布了《关于颁发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这是中国政府首个单独关于营养方面的法规。通知以附件的形式规定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试行)》(GB14880-86)和《食品营养强化剂卫生管理办法》。在管理办法第二条确定食品营养强化剂定义为:指为增强营养成份而加入食品中的天然的或者人工合成的属于天然营养素范围的食品添加剂。该管理办法明确提出营养强化剂的生产、使用及监督管理规范。使中国的食物强化有了使用标准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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