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gsdgsdg项目部安全生产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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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gsdgsdg项目部安全生产制度

中铁八局集团宁武高速公路A11标项目经理部 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奖惩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法律法规,规范管理,强化安全质量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全员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责任感,减少各类安全事故和质量问题的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目标的顺利实现,根据《中铁八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奖惩考核办法》、和“标准化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项目在安全生产质量管理和原有相关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奖惩考核办法运行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加以修改,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负责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的人员必须认真贯彻“安全质量第一,预防检验为主”的方针,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责任制,严格管理,严格考核。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质量的原则,按照安全责任、质量责任和标准化管理流程进行考核、奖励;对造成事故和质量问题的要给予经济处罚。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负责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相关人员。 第二章 考核与奖励 考核与奖励分为年度奖励、季度奖励,具体如下: 第四条 年度考核与奖励 项目对所属成员实行年度“安全质量年”考核,以全年(1月1日~12月31日)为考核期。相关负责人员在“安全质量年”考核期内未发生下列事故和质量问题的即可获得“安全质量年”奖励。 (一)、奖励标准为: 1、项目安全负责人、质检负责人3000元。 2、项目安全员、质量员奖励2000元。 3、劳务班组负责人每人奖励3000元。 (二)、凡在本年度内发生下列各类事故的将一律取消“安全年”奖励。 1、从业人员重伤及以上事故或轻伤一次受伤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 2、机械设备大事故,火灾、爆炸事故; 3、其他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了较大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 (三)、凡在本年度内发生下列各类事故的将一律取消“质量年”奖励。 1、工程质量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 2、工程质量未达到国家、行业质量标准; 3、不能完全符合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五条 季度安全质量考核与奖励 项目对负责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的人员实行每季度安全考核,以季度考核为周期。每季度结束后,由项目领导班子组织考核。 相关人员在考核期内未发生下列各类事故,即可获得“季度安全考核奖”。 (一)从业人员重伤或累计多人轻伤2人以上(含2人)事故。 (二)火灾、爆炸事故(含火工品管理混乱、账物不清的),机械设备大事故。 (三)其他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了较大影响或经济损失的安全事故。 相关人员在考核期内未发生下列各类事故,即可获得“季度质量考核奖”。 (一)工程质量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 (二)工程质量未达到国家、行业质量标准; (三)不能完全符合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相关人员达到考核目标,项目讲奖励负责安全和质量的项目相关负责人1000元,安全员、质量员、劳务班组负责人1000元。 第三章 处 罚 第六条 对违反国家、地方、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质量管理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有关责任者,项目部将给予经济处罚。 1、发生从业人员1人重伤或1次多人(3人以上含3人)轻伤事故的有关责任者,安全员罚款500元,安全负责人、劳务班组负责人罚款1000元。 2、发生从业人员死亡和两人以上重伤事故的有关责任者,安全员罚款1000元;安全负责人、劳务班组负责人罚款2000元。 3、发生机械设备大事故,火灾、爆炸事故的责任者,安全员罚款1000,安全负责人、劳务班组负责人罚款2000元。 4、发生质量较大及以上责任制度,质量员罚款1000元,质量负责人、劳务班组负责人罚款2000元。 5、工程质量未达到国家、行业质量标准,质量员罚款1000元,质量负责人、劳务班组负责人罚款2000元。 6、不能完全符合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质量员罚款1000元,质量负责人、劳务班组负责人罚款2000元。 7、在一年以内连续发生同类责任事故,对主要责任者要加重处罚;在一个季度内连续发生同类责任事故的单位,对主要责任者要加倍处罚。 第四章 附 则 第七条 若发生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按照本“办法”由项目负责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的部门或个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接受相应的处罚。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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