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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对热力供热锅炉脱硫除尘改造环评文件情况环评报告.doc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 供热锅炉脱硫除尘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淄博热力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15年月0日
国家环境保护部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本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本表一式四份,一律打印填写。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周围一定范围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意见,无主管部门的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供热锅炉脱硫除尘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 淄博热力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联系人 通讯地址 淄博市张店区 联系电话 传真 -- 邮政编码 255000 建设地点 淄博市张店区 立项审批部门 批准文号 建设性质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占地面积
(平方米) 绿化面积
(平方米) 总 投 资
(万元) 其中:环保投
资(万元)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 评价经费
(万元) 预计日期 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项目概况
淄博热力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供热锅炉脱硫除尘改造项目张店区;项目总投资约1130万元,。
根据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及条例的规定,以及当地环保部门要求,受淄博热力有限公司委托,山东同济环境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承担其供热锅炉脱硫除尘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评价单位经过现场勘察及工程分析,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编制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10.28);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4.29);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6);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4);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00.4.29);
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1);
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T2.3-93);
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
1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
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1);
1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
13、《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1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998]253号令,1998.11.29);
1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令第2号,2008.09.09);
16、《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版);
17、《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意见》(鲁环发[2007]131号);
18、《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试行)》(鲁环函[2012]263号);
19、《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
20、《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和指导目录的通知》(淄政办发[2011]35号)。
三、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及用地符合性分析
1、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该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第二十二条“城市基础设施”第11项“城镇集中供热建设和改造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属于淄博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淄博市重点行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和指导目录的通知》(淄政办发[2011]35号)文件中“鼓励类”,第18条“城市基础建设”第9项“城镇集中供热建设和改造工程”,符合产业政策。
本项目不属于《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中“禁止类”和“限制类”项目,符合政策要求2、建设项目环保的符合性
《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意见》(鲁环发[2007]131号)以及《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试行)》(鲁环函[2012]263号)提出了建设项目的审批原则、建设项目“禁批”和“限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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