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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研究陈卫东*内容提要我国的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强调法院整体的独立性,实践中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异化为司法的地方化以及司法的行政化。在司法改革的背景下,应当把握改革契机,推动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在我国,应当淡化司法独立的政治色彩,构建以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为核心的司法独立,并排斥案外因素的影响,以司法的法律效果为根本追求。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要处理好与党的领导的关系。为了确保独立司法,还必须结合司法改革的社会背景,从内、外两个方面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关键词 司法机关 独立行使职权 司法改革依法办案引言回顾我国对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态度,这是一个循序渐进的曲折过程。从“五四宪法”对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确认,到反右斗争中遭到全盘否定①,75年宪法被废除,依法独立行使职权遭到了严重破坏。20世纪80年代,随着十年浩劫的结束,痛定思痛,82 年宪法又重新规定了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② 9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法学界从比较研究的视角引入了“司法独立”并对其进行了更加深入的研究,“司法独立这一法律原则在中国从形式到实质的确立是当代法制现代化的必然趋势”。③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①关于我国建国之初对司法独立原则的确认到对司法独立原则的放弃的分析,有国外学者给予了深刻分析。参见JeromeAlanCohen,TheChineseCommunistPartyand“JudicialIndependence”:1949-1959,HarvardLawReview,Vol.82,No.5,Mar.,1969.② 关于我国司法独立原则的历史演进,参见李步云,柳志伟: 《司法独立的几个问题》,载《法学研究》2002 年第 3 期。③ 夏锦文: 《世纪沉浮: 司法独立的思想与制度变迁》,载《政法论坛》2004 年第 1 期。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研究而中央有关机关正在准备推行新一轮的司法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以下简称“决定”) 也对司法改革作了部署。在此背景下,结合新时期的特点,研究推进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④具有非常重要的时代意义,也是当前我们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正是在此意义上来看,司法改革虽然是一个老话题,但是司法实践却是在不断发展之中,结合新的司法实践研究、讨论依法独立行使职权问题却是历久弥新的话题。一、司法改革与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 一)中国样态1.制度样态现行我国宪法在第12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便是具有我国特色的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的宪法表述。关于我国特色的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的具体样态,则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观察:第一,我国特色的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仅包括法院整体独立。关于我国宪法第126 条规定的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是否包括法官的独立,存在着不同的解读。但是学界的通说认为从我国宪法第126条的规定只是表明法院整体的独立,并没有承认法官的独立性。因此,尽管我们强调法院的整体独立,但是这种独立仅仅是对外独立,不包括法院内部的独立即法官的独立。在法院内部,法官办理案件,需要服从法院整体的领 导。第二,我国特色的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与地方政权的关系。根据我国宪法以及相关组织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我国法院的产生机制是由作为根本政治制度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所决定的。作为我国现行宪法的体制安排,具有其合法性与正当性。但是需要说明的是,由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运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比如地方各级人大受到地方党委及政府的影响,使得人民法院体现出较为强烈的“地方化”色彩,难以抗衡地方党政对司法权的不当干预。第三,我国特色的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与党的领导的关系。党的领导是我国一项基④在中国研究司法独立通常包括检察独立问题,鉴于检察独立的特殊性以及本文研究主旨的需要,对检察独立问题不作涉及。21中国法学2014年第2期本的宪政实践。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也是一项基本的原则,也是我国长期的革命和实践经验的总结。建国之初,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董必武先生就曾论述过,党是各项工作的核心,人民法院的一切工作都是在党的领导之下进行的。⑤但是关于党领导司法的具体方式,则在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认知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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