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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培训讲义课件
柳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培训讲义 柳州市卫生局农村卫生管理科 胡国威 充分认识实施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实施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是我市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市医改工作要求,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一项重大举措。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涉及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根本性转变。实施好融安、融水、三江等3个县和城中、柳南、柳北、鱼峰等4个城区的试点工作,对于全市医改工作有序有效推进,加快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深受群众拥护的为民惠民之举。实施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推进现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补偿机制和药品价格形成、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机制等方面创新,对于从根本上解决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任务顺利进行,必将提供有力的保障。特别是通过此次改革,可以从根本上改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药补医”的机制,确保恢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顺利建立实施,确保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开展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全市既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改革目标和任务,坚定决心、克服困难、抓紧推进,又要精心组织、勇于创新、稳步实施,确保改革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目标。 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改革目标和范围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家和自治区、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加快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基本原则: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必须立足于实情,一切从实际出发,全市统一标准,统一实施,先行试点,再全面铺开,坚持全市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原则。政府主导,分级负责,有序推进。按照公益性方向,强化政府职责,突出重点,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市级抓好监督指导,县(区)负责执行落实。扩大服务,降低药价。确保人民群众人人享受到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并从降低药品价格中得到明显的实惠。综合改革,创新体制机制。推进管理体制和人事、分配、药物、保障制度综合改革,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建立新的充满活力的长效机制。 改革目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的管理体制和新的运行机制基本建立,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医务人员素质显著提高,人民群众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 改革试点范围:2010年11月10前,完成融安、融水、三江等3个县和城中、柳南、柳北、鱼峰等4个城区管辖范围内乡镇卫生院及其一体化管理的行政村卫生室试点;11月25日前完成城中、柳南、柳北、鱼峰等4个城区范围内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试点;12月份启动鹿寨县试点,2011年启动柳江、柳城2县试点。 推进五项改革,健全完善基层医药卫生服务体系 推进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管理体制。 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益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市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 对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严格界定功能和任务、核定人员编制、核定收支范围和标准、转变运行机制的同时,政府负责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和其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保障使其正常运行。 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对所属行政村卫生室实行人员、业务、药械、财务一体化管理,对村医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给予合理补助。尚未进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应作为独立的法人机构,实行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制度,承担开展业务发生的民事及相关法律责任。 根据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合理布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所属街道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人员、业务、药械、财务一体化管理工作。 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定编定岗、全员聘用的用人机制。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分别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桂编发[2010]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实施办法》(桂编办发[2007]110号)执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核定的人员编制,作为其聘用人员和核拨经费的依据。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人员聘用和设岗工作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桂政发[2005]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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