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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第十章
本章重点提示: 1.渎职罪的一般特征。 2.滥用职权罪的概念和特征。 3.玩忽职守罪的概念和特征。 4.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5.徇私枉法罪。 6.枉法裁判罪。 第一节 渎职罪概述 一、渎职罪的概念和特征 (一)渎职罪的概念 渎职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程序,损害国家机关的公信力,致使国家与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渎职罪的特征 贪污贿赂罪的待征是: 1.渎职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的公信力 2.渎职罪的客观方面是懈怠履职或滥用职权的行为 3.渎职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渎职罪的主观方面既有故意,也有过失 二、渎职罪的种类 由于渎职罪是一种特殊主体的犯罪,我们通常可以按其主体的不同类型来划分渎职罪的类型: (一)一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罪 (二)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罪 (三)特定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罪 第二节 一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罪 一、滥用职权罪 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一)滥用职权罪的概念与特征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滥用职权罪的主要特征是: 1.滥用职权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依法行使管理职能的秩序。 2.滥用职权罪的客观方面是违法行使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滥用职权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滥用职权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二)滥用职权罪的认定 1.注意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是本罪的结果要件,也是区别罪与非罪的重要标准。 2.划清滥用职权罪与其他罪的界限。 《刑法》第397条第1款规定了“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表明本条是对滥用职权罪的概括性规定,属于普通法。《刑法》分则另外规定的滥用职权犯罪,如第403条规定的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第410条规定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等,属于特别法。 (三)滥用职权罪的处罚 二、玩忽职守罪 (一)玩忽职守罪的概念与特征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懈怠履行职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玩忽职守罪有如下主要特征: 1.玩忽职守罪的客观方面是行为人实施了玩忽职守的行为。所谓玩忽职守的行为,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国家机关职能的过程中,没有恪尽职守,懈怠履行自己的职责,不履行自己应当履行的职责,或者是马虎草率、不认真履行职责,违背了应当尽职责的义务。 2.玩忽职守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3.玩忽职守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 (二)玩忽职守罪的认定 1.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玩忽职守罪作为过失犯罪,是以严重危害结果的发生为构成要件的。 2.划清玩忽职守罪与责任事故类犯罪的界限。 区别的关键在于主体的不同。 玩忽职守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其职责是代表国家从事某一方面的公共管理,而责任事故类犯罪的主体是生产的直接操作者,其职责是确保操作符合有关规定并安全地从事生产。 (三)玩忽职守罪的刑事责任 三、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第三百九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一)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必威体育官网网址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必威体育官网网址法规,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 3.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可以作为例外情况而构成本罪。 4.主观方面是故意。 (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的认定 1.注意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 《刑法》第398条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否则仅是一般违法行为。 2.划清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与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界限。 (1)向境内人员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应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2)如果行为所涉及的只是情报而并非国家秘密,则也只可能构成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3)采取窃取、刺探、收买等方式获取国家秘密并或者非法向境外提供国家秘密的,不论是否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均应构成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3.注意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与其他犯罪的牵连关系。 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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