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刑法课件第十三章刑消灭概述.pptVIP

  1. 1、本文档共1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刑法课件第十三章刑消灭概述

第十三章:刑罚的消灭 第一节:刑罚消灭概述 第二节:时效 第三节:赦免 第一节:刑罚消灭概述 一、刑罚消灭的概念 刑罚消灭,是指由于法定的或事实的原因,致使代表国家的司法机关不能对犯罪人行使具体的刑罚权。 首先,刑罚消灭是以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当适用刑罚或者正在执行刑罚为前提。 刑罚消灭存在于:行为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司法机关对犯罪人应当适用刑罚;或者已经对犯罪人判处刑罚而尚未执行但依法应当执行;或者犯罪人正在被执行刑罚之中。如果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则不存在刑罚消灭的问题。 其次,刑罚消灭意味着代表国家的司法机关丧失对犯罪人行使具体的刑罚权。 在对犯罪人应当适用刑罚但已过追诉时效等情况下,刑罚消灭意味着求刑权的消灭;在司法机关已经行使了求刑权而被告人死亡等情况下,刑罚消灭意味着量刑权的消灭;在已经适用刑罚但国家宣告特赦等情况下,刑罚消灭意味着行刑权的消灭。 最后,刑罚消灭必须基于一定的原因。 一类是法定原因,即法律所规定的能够引起刑罚消灭的原因,如超过追诉时效。在此情况下,虽然司法机关事实上能够行使刑罚权,但法律规定不得行使刑罚权。另一类是事实上的原因,即某种特定事实的出现自然地导致刑罚的消灭,如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人死亡,使刑罚执行的对象不存在,自然导致刑罚执行权的消灭。 二、刑罚消灭事由的种类 刑罚消灭的事由分为以下四类:求刑权消灭的事由;量刑权消灭的事由;行刑权消灭的事由和刑罚后遗效果消灭的事由。 (一)求刑权消灭的事由 1、超过追诉时效。 2、犯罪人死亡。 3、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有权告诉的人不予告诉。 4、行为已构成犯罪,但在起诉前法律已废止其为犯罪。 5、大赦。 (二)量刑权消灭的事由 1、犯罪人死亡。 2、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告诉人撤回告诉的。 3、因犯罪已被起诉,但判决确定前法律已废止其为犯罪。 4、因犯罪情节轻微而不起诉。 5、大赦。 (三)行刑权消灭事由 1、赦免,包括大赦和特赦。 2、判决已经确定,但刑罚尚未执行或未执行完毕前,法律已废止其刑罚的。 3、刑罚免除。 4、刑罚执行完毕。 5、缓刑考验期满。 6、假释考验期满。 7、行刑时效届满。 8、减刑。 9、复权。 10、减免刑罚执行。 (四)刑罚后遗效果的消灭事由 1、大赦。 2、复权。 3、战时军人宣告缓刑后确有立功表现。 上述刑罚消灭的事由中,有些事由在我国刑法中没有明确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罚消灭的事由主要有:(1)超过追诉时效的;(2)经特赦免除刑罚的。 第二节:时效 一、时效概述 时效,是指经过一定期限,对犯罪不得追诉或者对所判刑罚不得执行的一种制度,分为追诉时效和行刑时效。 所谓追诉时效,是指刑法规定的,对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追诉时效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追诉时效,司法机关就不能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所谓行刑时效,是指刑法规定的,对被判处刑罚的人执行刑罚的有效期限。在行刑时效内,刑罚执行机关有权执行刑罚;超过行刑时效,刑罚执行机关就不能再执行刑罚。 我国刑法只规定了追诉时效,而没有规定行刑时效。 我国刑法关于追诉时效的规定,具有以下意义: 首先,有利于实现刑罚目的。 其次,有利于司法机关集中精力办理现行刑事案件。 再次,可以节省司法资源。 最后,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和团结。 二、追诉时效的期限 根据《刑法》第87条的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上述根据犯罪的法定最高刑而确定的追诉时效期限有两个方面的根据: 一是罪刑相适应原则在追诉时效期限上的具体体现。 二是体现了犯罪人人身危险性的大小对追诉期限长短的作用。 理解第87条还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法定最高刑”的含义。法定最高刑应指刑法相应条款规定的最高刑。据此,追诉时效期限的确定有以下几项

文档评论(0)

erterye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