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债法论读书报告.doc

  1. 1、本文档共8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税收债法论读书报告

《税收债法论》读书报告 接触财税法学还不到一年的时间,可以说连这个学科的毛皮都不曾触及,也许是因为学科本身的精深,亦或许是我专业功底的薄弱,财税法方向的学习一直让我觉得有些吃力。上学期,我静下心来认真读了几本专著,(陈清秀的《税法总论》威廉配第的《赋税论》以及我的导师施正文教授的《税收债法论》)觉得受益匪浅。其中印象最深刻的是《税收债法论》。绝对不是为了恭维我的导师,而是因为这本书对于刚刚入门财税法领域的人来说无疑像是一个指南针,它让我开始有了“方向感”,也开始对财税法产生了兴趣。 作者简介 本书的作者施政文教授获得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学位之后,曾先后在中国人民法学财政金融学院从事经济学在财政部从事财税立法和政策研究工作。。 由此可见,进行税收债法的研究不仅具有理论意义,更是对我国的税收法制建设意义重大。我国税收尚处于不发达的阶段。立法水平有待提高,税收法治精神尚未确立。在实际的税收征管活动中,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之间亟待建立起良性的征纳关系。这一系列问题,都使得税收债法的研究成为必然而紧迫的任务。当然,近几年我国理论界,已经开始对税收债法进行了初步探讨、研究,但是税收制度本身就不像传统民法、刑法等古老的制度发展的那么成熟,对它的研究也停留在零散的“点”的层面,尚未达到系统全面、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高度。《税收债法论》一书则首次运用比较分析、规范分析、实证分析、历史分析等多种研究方法,从理论到实践,综合借鉴民法、宪法、法理等多学科的理论学说,系统而深入地研究了税收债法相关的基本理论问题。一方面该书为我们理解税收债法提供了基础理论指导,另一方面,它我们提供了全新的研究视角和研究方法,这对我们的学习研究工作是大有裨益的。此外,此书的难能可贵之处还在于,它巧妙地将理论制度与税收实务联系起来了,使读者在学习理论制度的时候不至于感觉空洞无物,与实务相结合使得理论制度更加鲜活、更易于理解和掌握,而且也让税收实务中的很多疑难症结有了理论上的合理解释。 本书对具体问题的分析 承认税收法律关系具有债的属性是本书写作的理论基础。有关税收法律关系的性质的学说争议事实上由来已久,从最早的德国,以奥托·梅耶为代表的传统行政法学派的“权利关系说”(该学说认为:税收法律关系是依靠财政权力而产生的关系,国家或地方公共团体享有优越于人民的权力,而人民必须服从此种权力)到1919年《帝国税收通则》的第81条(第81条规定:税收债务在法律规定的课税要件充分时成立。为确保税收债务而须确定税额的情形不得阻碍该税收债务的成立然而,作者并非完全照搬民法上对债的研究体例,而是同时考虑到税收之债的特殊性,在结构上作出了一定的调整。例如,将税收之债的构成要件独立于税收之债的发生而单成一章,税收之债的溯及变更和消灭独立于税收之债的变更和消灭而单成一章,税收之债的保障更是单成一篇,使得税收债法理论更具系统性和独立性。这些细微之处,无不体现出作者对税收之债与私法上债的关系的精准把握。 以上主要是从结构角度分析了一下此书的精细,也算该书宏观上给我的印象吧,接下来,我想选取一个具体的点来分析一下此书的理论精髓,当然,仅仅选取一个点,或许有“以管窥豹”之嫌,并不能全面展现此书的诸多闪光点。但是,我只是想以点带面分享一下此书的独到之处。 我所选的是作者在第十章中所阐述的税收之债担保的法律性质。债的担保源自罗马法,是为确保债权实现或债务清偿为目的的,我国《民法通则》和《担保法》都对债的担保作出了规定。为了保障国家税收债权的实现,税法也借鉴了民法中的这一制度。纳税担保是指纳税人滞纳税款时,依法应向征税机关提供确保纳税实现的金钱或物质保障。在《税收债法论》一书中,作者认为税收之债是为保障国家税收债权,允许纳税人以第三人的信用或在特定财产上设定他物权,以促使纳税人履行税收债务的法律措施。其法律性质乃是关于税收担保究系公法制度亦或私法制度的问题,对立法和实践具有重要影响。税收之债的担保既与私法上债的担保有相似之处,同时也有其特殊性。就目的而言,二者是相同的,都是为了保障债的实现。但是,税收之债因其本身具有不同于私法之债的特殊性,故税收之债的担保也与私法之债的担保有着细微的区别。作者在认为税收担保制度兼具公法属性和私法属性,但以公法属性为主。税收担保的公法属性是由税收之债属公法意义上的债决定的,税收关系是国家作为债权人,而纳税人作为债务人的法律关系,其债权债务关系与普通私法之债在构成要件等形式上具有一致性,但本质上还是有一定区别的。因此,税收之债担保的法律关系的性质也以公法属性为主。具体而言,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提供担保的请求及其接受(纳税人请求担保的申请如请求税务机关为特定行为的申请,而税务机关对该请求作出的是否接受的决定,乃基于公权力就具体事件所作的行政行为);(2)担保的实现(税务机关可以行使自力

文档评论(0)

qwd513620855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