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会章程1991--201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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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会章程1991--2011

扬州市中等专业学校(兴化班)91届美术班 同学会章程 ? (讨论稿,如有修改建议,请另启文说明,并将修改意见发回邮箱,供召开会员会议时修改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扬州市中等专业学校(兴化班)91届美术班同学会。 第二条 扬州市中等专业学校(兴化班)91届美术班同学会(以下简称“同学会”)是由扬州市中等专业学校办在兴化市城西中学的唯一一届(89级暨91届)的美术班,〔包括插班、转学、复读)全体同学组成的自发的、非正式、非营利性的联谊群体。 第三条 宗旨:重温昔日情怀,延续同窗情谊,加强沟通,促进交流,互帮互助,促进发展。 第四条 本同学会不涉及任何政治、宗教和一切非法活动。 第五条 同学会的联谊事由大会决定,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是同学会理事会。? 第二章  同学会理事会职责 第六条 组织会员积极参加同学联谊会及母校组织的庆典、专题会议等各种活动。 第七条 充分发挥同学会的桥梁作用,加强母校及各界的交流。 第八条 定期组织会员开展联谊活动。 第九条 加强本会与母校及校友的联系。 第十条 建立同学会“阳光基金会”, 组织同学会会员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公益活动,尽力关心帮助同学会会员。拟定阳光基金管理办法、提出章程修改意见交大会通过,做好“阳光基金会”的筹集、管理、使用等工作。 第十一条 建立网络平台,为会员之间有方便快捷的交流平台和窗口。 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凡是扬州市中等专业学校(兴化班)91届美术班同学〔包括插班、辍学、转学、复读)均可自愿参加本会。 第十三条 会员的权利 (一)会员享有参加由同学会组织的一切活动的权利; (二)会员享有表决、选举、被选举和向会员大会提出意见的权利; (三)有特殊困难的会员享有获得同学会资助的权利。 第十四条 会员的义务 (一)承认并遵守同学会章程,执行同学会决议; (二)维护同学会、同学的利益,维护同学会的信誉和形象; (三)自觉缴纳会费,积极捐助同学会基金; (四)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为同学会的发展出谋献策。 (五)积极支持同学会,互通同学信息。 第十五条 退会 (一)会员可自由退会; (二)有严重损害同学会、同学利益的,应劝其退会。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权包括: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 (三)审议表决同学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原则上每五年召开一次,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举行。 第十八条 本会设立理事会,组织机构如下: (一)同学会顾问若干名; (二)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常务理事1名,秘书长1名,财务负责人1名,为同学会机构的主要成员,负责同学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九条 同学理事会职责: (一)组织召开会员大会; (二)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三)向会员大会做同学会理事会工作报告; (四)定期组织会员参加同学联谊及其它活动; (五)对同学会会费及基金进行管理; (六)对同学会的互助项目进行审批和实施。 第二十条 理事会所设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秘书长、财务负责人由会员大会推选产生。 第五章 会费及基金的来源、用途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 会费及基金的来源 本次20年同学会,拟收取每人300--500元的会费(上不封顶),以后会费由同学会会员按预算拟定。从本次同学会开始在会费中提取10%纳入阳光基金,活动结余资金自然流入基金,由财务负责人缴存入财务帐(及时在QQ群里汇总公布相关情况)。基金的募捐以心系同学、力所能及、自愿捐助为原则,不限数额; 第二十二条 会费及基金的用途 主要用于同学会的活动经费,和为会员的重大疾病、意外事故或家庭遭受重大灾难、特殊困难等提供帮助,会员的上述情况由理事会各地的常务理事及时掌握,报会长经理事会决定支出。 第二十三条 会费及基金的管理 (一)会费及基金设立银行储蓄专户,由财务负责人具体管理,理事会监督。会费及基金的收入和支出明细每年向全体常务理事公布一次,并在召开会员大会时作公布。 (二)一千元以内的单项开支由会长审批,一千元以上的单项开支需经理事会半数以上的成员同意方可支出。 (三)具体管理办法参照《阳光基金管理办法》。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提交下一次会员大会补充或修改。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从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实行。 ???? ?扬州市中等专业学校(兴化班)91届美术班同学会 201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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