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竹业专业合作社调研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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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竹业专业合作社调研报告

龙岩市竹业专业合作社调研报告 编者按:自200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施行以来,我市竹业专业合作社发展迅猛,到2009年6月底,全市共有竹业专业合作社40家。竹业专业合作社的成立在提高竹农的组织化程度,增加农民收入,提升我市竹业产业化发展水平等方面,已初步显现出其强大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市竹业办通过调查研究形成《龙岩市竹业专业合作社调研报告》,供各地发展竹业专业合作社参考借鉴。                    龙岩市竹业专业合作社调研报告    2007年7月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我市竹业专业合作社如雨后春笋,发展迅猛。为了全面了解竹业专业合作社的运行情况,规范和指导其健康有序地发展,市竹业办在对全市竹业专业合作社组建情况进行全面了解的基础上,先后到武平、连城、永定、上杭、漳平等县(市)抽取了9个竹业专业合作社进行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建情况    截止2009年6月底,全市共有竹业专业合作社40家。社员1448人,出资总额5747万元,其中现金1511万元,拥有毛竹林等竹林生产基地15.8万亩,带动了农户1.5万户。在40家竹业专业合作社中,2007年7月1日以前组建的只有2家,占5%,以后组建的38家,占95%,其中组建时间不足1年的有22家,占总数的55%。从牵头单位来划分,有三种类型:竹林经营大户牵头的合作社,有24家,约占60%;由笋竹加工企业牵头的合作社,有12家,约占30%;由乡镇供销社牵头的合作社,有4家,约占10%。现阶段竹业专业合作社主要在六个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是百村竹业工程建设的宣传和组织;二是竹山道路开设的组织;三是劳力的统一聘请和生产资料的统一采购;四是笋竹原材料的保护价收购;五是笋竹制品的统一定价销售;六是贴息贷款的联保等。总的来说,竹业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在提高竹农的组织化程度,增加农民收入,提升我市竹业产业化发展水平等方面,已初步显现出其强大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    二、存在问题    由于绝大多数的竹业专业合作社组建时间不长,还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目前存在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规模普遍偏小,带动能力不强。全市40个竹业专业合作社中,人数少于20人的有24个,占60%;低于10人的有18个,占45%。跨村、跨乡镇的合作社很少。    (二)运作不太规范,合作社有名无实。不少竹业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人选的确定不太透明,选举不太规范。个别县的竹业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由该乡镇或别的乡镇供销社主任兼任,对村情不了解,对发展不关心,社员对此颇有微词,认为成立竹业专业合作社是为了应付完成上级规定的组建任务,或者是为了骗取上级的补助资金。此外,工作开展不太正常。不少竹业专业合作社对办社的目的意义不太明确,组建后基本没有开展活动,对今后如何发展没有规划或计划,心中无数。不少新成立的合作社的所谓出资都是为了应付登记而临时划入帐户上的,成立之后帐户上的实际资金又是零,是个十足的有名无实的“空壳社”。    (三)财务管理不太规范,社员利益难以实现。合作社财务与参加合作社的企业(这些企业一般是理事长的企业)财务,合作社的财务与村级(理事长一般为村长或村书记的村)财务,关系混乱,合作社的利益较难保障。不少合作社社员证的发放和管理不到位,登记制度流于形式,社员的利益难以实现。    (四)政策扶持力度不够,做大做强难度较大。尽管各级对专业合作社发展在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都制定了扶持政策,但真正享受到扶持政策的竹业专业合作社很少,约占被调查合作社的10%左右。所调查的竹业专业合作社中,获得启动资金扶持的不足一半,有获得启动资金的,其数量也不多(约在1万元左右),新办合作社或社员普遍提到的贷款问题依然难于解决。    三、发展对策    (一)广泛宣传,提高思想认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是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和运行的法律,必须通过广泛的宣传,让广大农民以及全社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一个全面的认识,全面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作用及其运作方式,社员的权利、义务及其履行方式等,形成广大农民关注、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良好氛围。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主动牵头或积极配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管部门举办各种形式的有关专业合作社方面的包括法律、信息、业务、政策等方面的培训班,对社员、理事会成员、财务管理人员以及监事会成员等进行全方位的培训,促进专业合作社规范运作,提高管理水平,增强凝聚力和带动力。    (二)注重质量,依法有序发展。要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成熟一个,设立一个。要通过民主管理,确立好的章程,制定好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以及分配方案,选好可靠的领导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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