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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庭审中心机制的关键三要素-控辩、证据、效率

  健全庭审中心机制的关键三要素:控辩、证据、效率 摘 要 刑事诉讼关乎被告人自由、尊严,甚至生死等,但庭审的宗旨却是公正审判,而不是非要入罪被告人不可。是故,为切实防范冤假错案,推进庭审中心实质化,构建庭审机制的关键三要素――控辩平等、证据固定、效率诉讼所长期存在的一些突出症结,就成为庭审司法改革的困扰与阻碍,这自然也就成为当前推动审判诉讼制度升级转型中必须重视和破解的热点议题之一。 .  关键词 司法改革 庭审中心机制 刑?~诉讼理念 律师观察   作者简介:谢长华,福建至圣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律师。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1-032-04   着力推进以庭审为中心的刑事审判诉讼制度改革,从根本上讲是由司法终局裁判特殊属性所决定,即庭审是法律保障案件公正审判,以臻不纵不枉的最后程序,其设置的目的就是要切实发挥庭审程序的应有制约、把关作用,树立案件必须经得起法律检验、庭审检验的现代司法理念,建设一个更加符合法治规律、具有中国特色的庭审中心诉讼制度,实现证据裁判,司法公正。因此,以庭审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改革,势必有助于发挥审判真正作用,扛起司法监察、修正责任,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则和制度,确保有罪的人受到应有制裁、无罪的人不受追究。是故,本文通过审判核心――庭审机制的律师观察,以控辩平等、证据固定、效率诉讼之庭审机制性结构中不可或缺的关键三要素为主轴,辅予实务案例,剖析、探究庭审为中心的控辩对抗制诉讼改革的完善健全,促进刑事诉讼活动落实庭审中心主义。   一、控辩平等是贯彻庭审中心主义的现实需要   在诉、辩、审三者横向诉讼架构关系中反映着一个刑事诉讼机制,即审判核心在于庭审,尤其对抗型庭审,要求法官秉持中立态度,指挥引导控辩双方顺畅、有序表达意见,尊重、保护证据规则并贯彻庭审始终,实现看得见摸得着的具象化公正审判。因此,保障与限制是审判的双核,是对立统一的辨证关系,倘若辩方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材料,而控方缺乏充分、确凿的反驳证据,那就同样要判定承担证据不足的不利后果。这样才有利于把控辩双方原来的石头碰鸡蛋游戏,变成石头碰石头竞赛,不仅现实提高了庭审中心的含金量,且可切实促进控辩平等到位。诚然,这是中国刑辩律师梦,但于法治向前进的时代,梦想成真也不是不可能,关键取决庭审中心机制的改革是否更新观念,与时俱进。   2015年5月,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政法领导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幕式》上强调:“律师依法在案件细节上较真、在诉讼环节上挑毛病、在起诉书和判决书字里行间发现漏洞,有助于提高司法的精准性、公正性。我们要信任广大律师,构建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促进的新型关系,共同为全面依法治国作出更大贡献。”其实,律师作为法律共同体的成员,在职责上是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角度,推动法治的实施,在庭审上是采用质疑控方证据的方式,提醒法官谨慎、周密审查判断,如此这般对于严格证据规则运用,防范冤假错案,绝对有益无害。因此,在本质上律师是司法公正的热情推手,但却难以得到法律共同体的普遍待见,落差颇著。   有的法官对于控方是宽容“开颜”,例如:   郑某某涉嫌职务侵占案。指控郑某某利用担任村会计职便采用重复列支方式侵吞村财,但众所周知会计只有管帐职便,重复列支在财务上是做帐过错属性,不是罪。为此,定罪与否关键在于有否真凭实据证明会计侵占。然而管钱的出纳却明确没法提供原始、直接证据佐证指认会计侵吞,这自然遭到辩方关于出纳证言缺乏证据印证不具证明力的抗击,但法官支持控方所谓证人证言不需要验证真实性, 不需要相应证据支持印证,就可以作为定案依据的奇论,显与当今事关定罪的一切证据都必须从严审查,防患冤假错案的法治思维背道而弛。况乎我国证人证言基本分为二种,一是对他人传闻的复述,具有间接性,此证的证明力弱,可信度低;二是对自已经办或亲历事项的指证,具有直接性,证明力强,可信度高。故此,缘于证明力大小,对证据审查核实要求标准自然也不一样。诚然,证人应当出庭作证,但前者无法对自己听来的证言内容的真实程度负责,乃情有可宥,而后者需对自己证言承担相应证明真实义务,则天经地义,尤为排除置疑,那在常识基础应有相关证据的条件下,就更有必要展示所言不虚的相应支撑证据。这特别在笔录重要性成为诟病焦点的当下,既具实质意义,亦为证人证言必须经法庭质证并要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一种应有之义。否则,证人作证宣誓伪证担责岂不形同儿戏?孰料,实务中法官有时却包容控方的蛮不讲理。   有的法官对于辩方是严苛“铁面”,例如:   董某某涉黑案。庭审查证事实表明,这只是一个团伙恶势力案件,并不吻合定黑“四特征”要件,作为辩方根据被告人声称羁押期间夜审遭受刑讯逼供,结合同步录像审讯与纸质笔录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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