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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依法诚信执业课件
厦门市医疗机构基本情况 厦门市医疗机构总体情况 厦门市医院等级 全市三级医院共11家 (含中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医院) 三甲综合性医院 3家(第一医院、中山医院、一七四医院) 三甲中医院 1家(市中医院) 三乙综合性医院 2家(第二医院第三医院) 其他三级专科医院 5家(市口腔医院、市妇幼保健院、仙岳 医院、厦门眼科中心和厦门科宏眼科医院) 厦门市医院等级 全市二级医院共6家 公立医院3家(翔安区同民医院、同安区中医院、厦门大学医院) 民营医院3家(莲花医院、前埔医院、海沧新阳医院) 全市一级医院共18家(均为民营医院),其中综合性医院12家,专科医院6家。 厦门市医疗机构床位数和卫生技术人员基本情况 截止2009年底,我市每千人拥有病床数4.31(全国平均数3.52),2010年厦门市规划千人拥有病床数可达5.81 每千人拥有医师数2.76 每千人拥有护士数2.42 每千人拥有卫生技术人员数6.52 (均超过国家平均水平。) 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 我市共有23家民营医院,其中综合性医院16家,专科医院7家(主要专科为:眼科、妇产科及骨伤科)。 三级综合医院1家(厦门长庚医院),三级专科医院2家(厦门眼科中心、厦门科宏眼科医院) 二级综合医院3家(厦门莲花医院、厦门前埔医院、厦门海沧新阳医院) 其余的综合性、专科医院均为一级医院;民营医院中综合性医院16家,专科医院共7家 中外合作合资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 厦门市共有两家中外合作合资医院 厦门长庚医院 厦门安宝医院(注:已获卫生部设置批准 ) 厦门市医疗机构各区分布 医院分布 门诊部分布 诊所分布 医疗行政许可框架 合法规范执业,要求医疗机构应当关注相关的法律制度 1、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 2、卫生行政部门规章、规范; 3、诊疗及护理规范、常规; 4、医疗服务职业道德规范; 5、行政法、民法、刑法的相关规定。 主要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行政处罚法》 《母婴保健法》 《执业医师法》 《传染病防治法》 《侵权责任法》(新) 《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护士条例》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主要违法执业现象 非法行医问题 合法的医疗机构也存在“非法行医问题”!! 撤并或分立的机构未办理《执业许可证》变更或重新登记手续继续执业 买卖、转让、租借本单位执业许可证给他人执业 使用过期、失效执业许可证执业 违反卫生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执业行为 超越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行医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 发布或变相违法医疗广告 雇用“医托”实施医疗欺诈 未经批准或备案擅自开展“义诊”活动 超越医疗机构技术能力开展手术等诊疗技术服务 违法开展胎儿性别鉴定 不按规定处理医疗废物,污染周围环境 诊疗、护理行为违反规范常规 违反《执业许可证》校验、延期换证、变更项目等 其他违法执业行为 厦卫医罚(2007)第003号 厦门某民营专科医院:擅自扩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和非法开展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 行政处罚: 警告 罚款132613.1元、没收违法所得37757.7元 吊销《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的计划生育手术、超声诊断项目(科) B超科“某医师”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厦卫医罚(2007)第005号 厦门某健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健康讲座为名,推销药品、保健食品,涉及雇用外地医师(湖北武汉某医师)在讲座中开展问诊、读片、开处方等诊疗活动。 行政处罚: 责令停止诊疗活动 罚款2500元 外地医师违法执业情况通报原注册地卫生行政部门 厦卫医罚字〔2009〕001 厦门集美慈爱医院:使用多名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诊疗活动、屡教不改、情节严重 行政处罚: 罚款5000元 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厦卫医罚(2009)第008号 厦门某民营专科医院:未经许可擅自开展中妊引产手术、输卵管吻合术 行政处罚: 警告、责令立即停止手术项目 罚款214326.75元、没收违法所得42865.35元 厦卫医罚字〔2009〕011 医师王某某:伪造医学文书(疾病诊断证明书) 行政处罚: 暂停6个月执业活动 主要违法行为: 1、未经广告审查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 2、超越广审项目发布医疗广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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