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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公司职业卫生理制度汇编
山东宏阳矿业有限公司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汇编
职防办
二〇一四年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3
第二章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5
第三章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6
第四章 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15
第五章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22
第六章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24
第七章 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26
第八章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管理制度 28
第九章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29
第十章 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31
第十一章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34
第十二章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37
第十三章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39
第十四章 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41
第十五章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康复制度 43
第十六章 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 44
第十七章 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7
第十八章 劳动者预防职业病告知书 54
第十九章 煤矿职业危害的防治措施 56
第二十章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71
第二十一章 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79
第一章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成立职业卫生领导机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指定专门负责人。
一、职业卫生领导机构
成立以董事长为组长的职业卫生领导机构,负责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职责分工、经费落实等工作,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
组 长:法人代表
副组长:矿长
成 员:职工医院、矿副总级以上领导、生产、后勤科室、采掘和辅助区队(厂)等单位负责人。
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为职防办。医院、通防科分别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监控中心、通讯监控中心设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王继峰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职业卫生日常管理工作。
1、主要负责对各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参与职业卫生检查、监督和考核。
2、具体负责组织召开职业卫生会议,对职业卫生工作进行定期检查、考核与奖励及相关制度的制定与实施,并定期上报有关资料。
3、负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
4、负责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提出技术改造、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防护用品等,并重点抓好落实工作,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各部室、基层单位、班组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做到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有结果并留有记录。
6、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和应急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落实职业病病人和疑似职业病人的诊断、救治、康复和安置工作。
7、 组织开展对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上级监管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8、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积极改善劳动者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9、组织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教育与培训,落实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及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第二章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我矿职工的健康和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经矿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制定本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一、各部门、各工区在矿长、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及有关档案,并妥善保存。
二、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规定。
三、依法履行向劳动者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说明。并以标志、公告等形式提高职工对职业病危害的防范意识。
四、依法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的预评价、审查认可、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验收认可等程序。
五、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逐步采取技术改造、配备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护用品等,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六、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各部门、各工区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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