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缘监督工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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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缘监督工实施细则

前 言 为加强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绝缘监督管理工作,提高绝缘监督管理水平,根据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发电企业技术监督管理办法》,参照原电力工业部电安生[1996]430号文颁发的《电力工业技术监督工作规定》、《华东电业管理局绝缘技术监督条例》、《浙江省电力工业局关于加强电力工业技术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结合集团公司系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本标准由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部提出。 本标准由生产安全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部门: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军保。 本标准会审人:邵志跃 沈波。 本标准审核人:朱松强。 本标准审定人:毛剑宏 谢国兴。 本标准批准人:吴国潮。 本标准由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部负责解释。 绝缘监督工作实施细则 1 范围 本实施细则规定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绝缘监督的组织结构、工作职责和主要工作内容,明确了绝缘监督管理的原则。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和集团公司所管理的发电、电力建设企业(以下简称基层单位)。各基层单位可根据它的原则,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 受委托的监督单位应遵循本细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电安生[1996]430号《电力工业技术监督工作规定》 Q/ZN 201016-2004《发电企业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3 总则 3.1 绝缘监督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3.2 根据电气试验、化学分析、运行和检修情况作出综合分析及时查出设备绝缘缺陷,并督促消除以防止绝缘损坏事件的发生。 3.3 绝缘监督应对高压电气设备的设计选型、鉴定验收、安装调试、交接验收以及预防性试验、运行、检修、报废实行全过程管理。 4 监督机构及职责 4.1 集团公司的技术监督实行二级管理的原则,集团公司为一级,基层单位为第二级。为提高绝缘监督的技术水平,集团公司委托监督单位协助做好技术监督工作。 4.2 集团公司技术监督领导小组是集团公司技术监督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集团公司生产安全部是绝缘监督的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协调开展工作,职责为: 4.2.1 贯彻执行上级关于绝缘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程、制度、标准及技术措施,结合集团公司特点提出制定或修订集团公司绝缘监督工作实施细则,并督促执行。 4.2.2 指导、协助、督促各基层单位热工技术监督工作,并对其检查与考核。对发现的重大电气高压设备隐患和技术问题应及时组织分析、跟踪处理,提出处理意见和反事故措施。审定各基层单位绝缘监督年度考核结果。 4.2.3 参与基层单位主要高压电气设备的初设选型。 4.2.4 监督各基层单位绝缘指标完成情况,并对其绝缘监督工作进行考核。 4.2.5 督促监督单位对基层单位开展绝缘监督及技术服务工作,并对其绝缘监督服务工作的质量进行考核。 4.2.6 定期汇总分析基层单位上报的监督报表等,做好年度工作总结,提出集团公司重点工作要求,审定各发电企业绝缘监督年度考核结果。 4.2.7 召开绝缘监督工作年会,总结、交流和推广先进经验和技术,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 4.2.8 负责绝缘监督专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工作。 4.3 监督单位的责职: 4.3.1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绝缘监督的指示和规章制度;指导和督促基层做好绝缘监督工作。 4.3.2 经常深入现场,检查、督促绝缘监督工作,掌握主要电气设备绝缘状况,定期对设备进行诊断和评估,每半年编写一期绝缘监督分析报告,报集团公司生产安全部。参加重大事故分析,对频发性绝缘缺陷提出处理意见,并参加专题攻关分析和拟订反事故技术措施。 4.3.3 检查和督促基层单位及时做好主要电气设备三级绝缘缺陷的消除。 4.3.4 坚持绝缘监督例会制度,至少每月组织一次绝缘监督分析会,对发现的设备重大缺陷及时组织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并向集团公司生产安全部汇报;定期汇总分析基层单位上报的监督报表等,做好年度工作总结,提出重点工作思路。 4.3.5 建立主要电气设备的技术档案,并实现微机化动态管理。 4.3.6 协助组织基层单位的绝缘监督劳动竞赛、检查、评比工作,提出各发电企业绝缘监督年度考核初步结果,做好绝缘监督年度考核。 4.3.7 协助集团公司开展监督专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工作。 4.4 发电企业、电力建设等单位是技术监督的基层单位,应建立在经理(厂长)领导下的总工程师负责的绝缘监督网,并设有绝缘技术监督专责工程师。各基层单位的职责为: 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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