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奇学院学院学生会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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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奇学院学院学生会章程

贵阳医学院神奇民族医药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序言 第一条 名称:贵阳医学院神奇民族医药学院学生委员会,简称神奇学院学生会。 第二条 组织性质:神奇学院学生会是贵阳医学院神奇民族医药学院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的全校性学生群众组织。 第三条 基本任务: (1)遵循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开展学生工作,促进学生道德智体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学生热爱祖国、勤奋学习、勇于实践,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 (2)维护国家、学校利益的同时,维护学生的正当利益,做好学校和学生之间的纽带和桥梁作用,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同时,表达和维护学生的具体利益; (3)组织学生开展思想教育活动,学习活动、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努力为学生服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4)维护校风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学生与老师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整洁优雅的学习环境; (5)加强和发展同各高校学生组织联系,促进学生会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本会实行个人会员与团体会员结合制 (1)凡取得贵阳医学院神奇民族医药学院学籍的本科学生,承认本会章程、不分年龄、性别、民族、宗教信仰、政治面貌均可入会成为个人会员。 (2)各系学生分会、各班班委会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1)依照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2)对本会工作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3)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会员有权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享受章程所规定的权利; (5)学生会会员有退会的权利。 第六条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 第三章 组织与职权 第七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学校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及本组织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第八条 贵阳医学院神奇民族医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学生代表大会每两至三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由校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委员三分之二以上人数通过,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学生会代表大会由学生所在班级民主选举产生,各系学生分会主席组成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学生代表大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和决议并实行表决制。 第九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1)审议和批准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2)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3)制定修改本会章程; (4)选举学生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第十条 贵阳医学院神奇民族医药学院学生会常委会是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学生会委员会每学期至少举行二次会议,由主席团召集和主持;学生全体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和主持;全体会议在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时实行表决制。 第十一条 学生会常委会由学生代表大会当选委员组成,包括各院系学生会分会主席和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其职权为: (1)全校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校)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2) 选举(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3) 筹备和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4) 在学生会闭会期间,讨论、决定、实现本会有关工作; (5)审查和监督(校)学生会主席团的日常工作和决定。 第十二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是全体委员会的常设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1) 在学生代表大会和全体委员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全体委员会决议,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决定重大事项; (2) 负责召集全体委员会会议; (3) 决定聘任学生会秘书长; (4) 调整、任免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5) 领导和组织全校的某些学生活动; (6) 领导、协调、督促各院各系学生会工作; (7) 监督、考查、评估各系学生分会主席和班级委员会班长的工作,经与有关部门协商和党组织批准,提名表彰或批评各系学生会主席或班长;并对各系学生分会主席和班长进行调整和任免; (8) 向学校党委汇报学生会工作开展情况。 第十三条 学生会常委会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各系学生帮助和监督学生会工作。学生会常委会的基本职责: (1) 定期听取校学生会主席团的工作通报; (2) 对不称职或有错误的学生会干部有权进行批评、警告,对情节严重者有权要求主席团予以罢免; (3) 对学生会的工作方针、计划、年度总结有向同学转达的义务; 第十四条 各系学生分会、班委会工作机构由系学生代表会议或全体同学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推选组成,在同级团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上一级学生会和院团委领导。系学生会主要干部必须是学校学生委员会委员。 第十五条 校学生会和各系学生会、班委会如有缺额委员和不称职干部,经广大同学酝酿协商,同级学生委员会研究同意后,报同级党、团组织批准,可进行任免和调整,并由校学生会备案。 第四章 校学生会、系学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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