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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打破“多轨”制度束缚 推进城乡养老保险体系“一体化”
简论打破“多轨”制度束缚 推进城乡养老保险体系“一体化”
打破“多轨”制度束缚 推进城乡养老保险体系“一体化”论文导读:本论文是一篇关于打破“多轨”制度束缚 推进城乡养老保险体系“一体化”的优秀论文范文,对正在写有关于城乡论文的写有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作用,果的喜悦中冷静下来,朝着“质”的层面下功夫,进一步加大关注力度、加大投入力度、加大工作力度。比如,加大对新农保、城居保等低水平保障制度的资金投入;进一步强化政府作为筹资主体的作用,提高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待遇水平,逐步缩小城乡之间、不同群体之间的保障待遇差异;加大对城乡特别是农村基层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
建立覆盖城乡、消除“二元结构”、实行“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重要目标。2012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和城居保”)在全国范围内的全覆盖,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于2012年11月26日发布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正是朝着这个目标积极迈进。结合工作实践,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城乡统筹和衔接理由谈谈个人的一些看法。
一、养老保险制度的“多轨制”和“碎片化”亟需打破
当前,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主要根据不同的人群分别设计不同的制度:城镇就业人群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农村居民参加新农保,城镇非就业人群主要参加城居保,机关人员以及部分事业单位人员则是由财政“兜养”,一些地方还自行出台了某些特殊人群的养老保险制度,如:被征地农打破“多轨”制度束缚 推进城乡养老保险体系“一体化”论文资料由.提供,地址.民养老保险制度、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等等。以上,将养老保险进行了“等级划分”,加剧了养老保险制度的分割,导致制度之间不可避开地出现了转移不方便、衔接不顺畅、保障水平悬殊、保障制度兼容性低。因此,在新的形势下,亟需对现有的制度进行总结提升,按照统筹城乡、全民覆盖等工作思路,进行科学的“顶层设计”,推进城乡养老保险的“一体化”建设。当然,由于历史的理由,我国现有体制下的社会保障体系错综复杂,要想一下子建立起绝对公平、有效的“一体化”制度,恐怕短时间也还难以实现,但是,我们可以在制度设计上更加突出“大统一”的理念,通过一定时间逐步整合“碎片”,通过多个平台逐步打破“多轨”,最终实现“一体化”。比如,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设计几乎一致,并已有很多地区通过整合实施积累了实践经验,如直接从国家层面归并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应该说时机已经成熟。
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门槛”和“鸿沟”不容忽视
在现行的政策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职保”)与新农保、城居保难以进行衔接。即便是2012年11月26日发布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虽然可以进行衔接,但仍然存在制度设计层面的诸多“门槛”,可能诱发新的矛盾或不公平。据分析,《征求意见稿》并非如之前大家所期待的那样,能够真正“无缝衔接”,其中“下行容易、上行困难”的理由尤为引人关注并需要进一步论证和探讨:①无论缴费年限多少,职保都可以“向下”(向新农保或城居保)转移,而新农保或城居保如想“向上”(向职保)转移,设有“参保满15年”这一“门槛”;②职保向新农保或城居保转移时,不转移统筹基金、只转移其个人账户,而新农保或城居保向职保转移时,缴费年限又不能折算;③新农保或城居保向职保转移时,个人账户不能随时并入职保的个人账户,而要等到未来十几年甚至几十年达到领取待遇年龄时才“秋后算账”;④在实践层面,由于不同地区之间经办系统的不联X、执行政策力度的不一致、管理服务要求的不相同,以及群众政策知晓度的差异,在城乡和地区之间人口流动成为常态的现实下,重复参保、重复享受待遇的现象在所难免。
由于职保与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间的缴费、待遇水平差异非常大,有的高达几十倍之多,这些“门槛”和“鸿沟”极有可能消减流动人员 “关系转移”的动力,让“无缝衔接”变为“无人衔接”,让“自由转换”变为“因需转换”、“被迫转换”,降低制度的预期,甚至引发新的矛盾。养老保险关系的自由转移、无缝衔接,是实现社会保障城乡统筹和制度公平的重要途径。而衡量转移办法是否合理的关键,在于参保人权益会不会因为转移而损失或增加。因此,在养老保险制度设计层面,应该对各类影响保障公平的“门槛”和“鸿沟”给予特别关注,积极研究策略逐步予以消除。当前,由于新农保和城居保2012年才刚刚实现全覆盖,城乡养老保险的制度框架刚刚搭建,要想立马消除这些涉及养老关系自由转换、无缝衔接的“门槛”和“鸿沟”,完全实现城乡“一体化”,仍然存在较大难度和挑战,还需进一步地探索和突破。
三、各级政府对社会保障统筹城乡建设的重视亟需加强
从“广覆盖”到“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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